南昌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10月30日审议通过了许可对南昌市十四届人大代表胡彪斌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根据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对胡彪斌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南昌市十四届人大代表胡彪斌涉嫌行贿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32条规定,南昌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许可对南昌市十四届人大代表胡彪斌采取强制措施。
据南昌市检察院报告:胡彪斌,男,江西金涛工程公司董事长。因涉嫌感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周某(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在工程方面提供的关照,向周某行贿人民币现金100万元。江西省检察院将该案交由鹰潭市检察院查办,现鹰潭市检察院指定鹰潭市月湖区检察院具体查办。(秦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