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新岗位身体不适,能与公司终止合同获得经济赔偿吗?

今年8月初,单位将我从工作了几年的岗位调去做另一个新岗位,由于新岗位工作压力大精神紧张,在8月底的时候出现耳鸣,医院诊断为神经性耳鸣,以后不宜从事压力大的工作,否则耳鸣会更严重。我将情况向单位领导汇报了,要求重新换岗。但问题反馈后,单位一直未处理,这种情况我能否向单位终止合同并向单位要求经济赔偿呢?
您好!
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4)无其他违法法律法规的情形。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款规定的情形,劳动者需在一年内明确提出异议,如果单位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向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4-09-10 09: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