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顶层因漏雨搭建钢架棚,满足“高度不高于2.2米且不封闭,四邻无异议,承诺城市建设需要时无偿自行拆除”等条件时,可不作为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溪南路17号户主在原有屋顶上方搭建钢架棚,高度超过2.2米且严重影响我户通风、采光未得到四邻一致同意,在违章搭建的前提下,本着和谐邻里的态度,你局南城大队、溪南社区居委会多次介入帮忙调解,从8月至今,已两个月有余。
根据12345政务网的2016.09.14号的回复,该户业主口头表示近期将对所搭钢架屋顶进行改造,将被遮住的窗户露出来,至今快一个月毫无改造动作,对你局南城大队、溪南社区居委会多次介入调解毫不放在心里。望执法局加强执法力度,告之准确的时间。
信访件正在处理中,申请延期。(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 2016-10-11 10:33回复)
邱先生:
现将您反映的“南城图书馆对面违建超高搭盖何时整改”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溪南路17号所在房屋原为砖木结构房屋,年久失修,雨天时屋内多处漏雨,该户在原有屋顶上方搭建钢架棚主要是用于防漏,切实改善房屋漏雨的状况。我局南城大队多次通过溪南社区居委会与溪南路17号业主进行沟通,该户始终未进行整改,我局南城大队计划在近日组织对该户遮住窗户的彩钢瓦进行局部拆除,将被遮住的窗户露出来,改善通风采光,同时将继续督促溪南社区居委会做好调解工作,创建和谐邻里。谢谢!
福建省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10月14日
(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 2016-10-13 14:5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