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很多治污不力的企业要面临搬厂的计划,主要是不符合环保部门要求的排放标准,以前收取排污费的时候虽然费用多交,但是还可以生产,目前产品检测又不符合环保标准,下一步只能搬离。这种现象在现实中其实挺多,主要以前排污费在征管过程中存在征收力度不足的情况,企业与征收部门协商缴费的现象比较多。有些因为征收标准比较低,导致企业宁愿交费也不愿意治污。
税代替费赋予更强的执法刚性,但是“费改税”之后,并不意味着企业成本的绝对上升。一方面对于积极减排的企业有税收减免政策,另一方面,相应的激励企业积极完善减排能力的措施也在同步出台。
《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也在9月正式印发。这版目录由财政部、环保部等五部门以联合下发通知的形式颁布。此次发布的新一版目录包括6大类24项,涵盖了挥发性有机物、土壤、噪声、固废(餐厨垃圾、电子垃圾、蓄电池)等新领域。基本实现了环境治理领域“全覆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保专用设备的,可以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应缴企业所得税的税额。《目录》的更新意味着更多的企业能够在更新设备治理污染的过程中,享受到税费的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