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多宅,非法审批

一、答复中认为为危房:试问只凭单方口头认定检测。我村农户所居住的房子。只要农户自称“危房”,是否均归纳为“住房困难户”或“危房户”?类似家庭变相倒卖可否再次申请额外异地审批宅基地?没有资质机构出具结论结果及评估报告和因果关系证明左邻右舍是否应承担赔偿?本人持有的变相买卖协议是否合法、合理、合情?作为一个被剥夺审批权的家庭是否应承担赔偿?二、答复中称:原空间不足,依照《绍兴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三节建筑间距3.3.2规定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1小时标准。试问该户小于标准还是大于标准?本村小于沈卫东住宅空间不足家庭众多,类似家庭是否均可以考虑予以异地新建?请问为何唯独只有他家可多次审批?三、本人持有其变相买卖协议及付款凭证。该户企图“一户多宅”,以非法手段骗取村内集体建房指标。2015年被我家察觉后,我家人向当地主管反映。镇政府用搪塞的方式回复了我们(附信件)。同年4月6日,沈家父子为了掩人耳目,诱骗我家签订了变相买卖协议来逃避国土部门的监管。从而以巧取豪夺的方式,进行倒卖或出租,演变成为住房困难户,变相骗取异地审批,从中获利。事发后两年再次故伎重演。本人实在不明白此等违纪违法违规的行为不在萌芽状态之中予以制止,难道还要等其演变成事实后主管部门再予以处置?试问国有土地流失,百姓日后无以为生怎么办
你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反映沈卫东企图“一户多宅”,以非法手段骗取村民集体建房指标的信访事项,经查,我局已于2017年5月12日书面答复于你(柯区土资举报答[2017]024号),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如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信访复查申请,本单位不再受理。特此告知。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柯桥分局 2017/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