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高新区昌东镇瑶湖村的村干部贪了也没有罪

我们是高新区昌东镇瑶湖村村民,根据昌党发(2014)34号文件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两委”候选人:(1)已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立案或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2)受到开除党籍、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我瑶湖村村干部熊国民贪赃枉法所犯的一切问题,纪检部门多次调查、核实,但未作处理。特再次向上级领导反映他的违法乱纪,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事实如下: 一:太源片200多亩国家农业补贴款不知去向。(熊国民已向镇纪委承认是140亩)未作处理。 二:瑶湖小学黑板购置款13800元被熊国民个人长期侵占,至今未兑付给瑶湖小学。2011年,熊国民等人承建了瑶湖小学过渡校舍主体工程和零星工程(含围墙等工程),由于工期紧,瑶湖小学要赶在9月份开学,而学校又缺少黑板。为此,昌东镇教办预先垫付了13800元给瑶湖小学购置黑板。工程完工后,昌东镇拨付的配套零星工程款(含此笔黑板购置款)通过瑶湖村支付给了熊国民。后来瑶湖小学多次找熊国民要求归还黑板购置款,但熊国民以种种借口为由拒付。未作处理。 三:熊国民于2012年期间担任瑶湖村党支部委员〔分管太元片党支部〕由于各种原因于2013年5月份前后被昌东镇政府停职查办。在停职其间拒不上交公章,利用党支部公章私自违纪为本村违反计划生育村民熊昭谊在党组织关系回复信上盖章。作为原分管党支部成员,就不懂得党章吗?何况是在自己停职其间做如此有损我党之事。 四:昌东镇党委政府安排11月18日在瑶湖村委会召开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会议,以熊国民为首,号召其他干部罢会,放言说看你们的会怎么开,公然和党的路线教育作对。 五:多年前,熊国民与人合伙种植了一片果园,2012年,高新区要建设佳海产业园,为此高新区对该片果园进行了征收,并将补偿款发放给了熊国民等人。2013年上半年要对该片果园进行平整时,熊国民却又找村委会索要三万八千元补偿款。身为村干部,政府已经对他的果园进行了补偿,而他却反复领取了第二次补偿款。未作处理。 六:2012年,熊国民、周铁匠伙同瑶湖村村干部集体私分征地款26万余元,昌东镇纪检已经调查核实,都是事实。同年,昌东镇下拨的计划生育返还款熊国民一人得二份,分得21600元,说是退赃了,难道退赃就退罪了吗?未作处理。   依法治国,依德治国,学法、遵法、守法、用法,一再强调:对违纪、违规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刮骨疗毒。在昌东镇有的村干部犯有违纪违规人员被撤职处理。可能昌党发(2014)34号文件对瑶湖村熊国民例外,是给予特殊照顾吗?敬请昌东镇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深入调查,严肃处理,还我村村民一个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   以上情况都属实,愿负法律责任。
关于您所反映的情况,昌东镇做出了如下回复:1、关于太原片200多亩农业补贴款已作集体收入处理,征用土地后此笔直补资金款已核消;2、熊国民已于2015年1月16日将瑶湖小学黑板购置款返还学校;3、熊国民已于2015年初瑶湖村总支换届时交出公章;4、2014年11月18日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总结会,在此之前瑶湖村总支未提前召开预备会,太原片干部没有出席群众路线教育总结会;5、熊国民领取的果园补偿款是村委会依法依规给予的相关赔偿,不存在反复领取的情况;6、征地款是镇政府经管站直接打入农户账户的,村干部不能直接接触征地款。关于计划生育返还款,根据昌东镇纪委要求,瑶湖村干部领取的返还款已全部退还村委会,并非“退脏”。
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15-02-27 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