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本人小孩三岁了,是第二胎,3年前老婆因突然临产,还未来得及送医院就很快在家里出生,回来我们一家一直在外务工,一直没想起出生证的事。现小孩渐大,在办理户口的时候,派出所需要我出示出生医学证明。我在办理出生证的过程中遭遇了几次闭门羹,根据湖南省出台的有关出生证办理的规定(百度查知),办证方提供的材料除申请书,户口本,结婚证外还有: 1、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2、接生医务人员填写的《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接生情况表》,并由新生儿脐带处理的医疗保健机构或接生人员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签署意见; 3、接生人员的《乡村医生证书》、《执业医师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复印件; 4、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所在地的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旁证材料。 但当我去年第一次去妇幼保健院时,一名女工作人员告诉我乡村医生证不行,证力不够,需要有证医生的红本子(追问得知是执业医师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样不能少!当我回到镇卫生院,那医生却跟我讲她闻所未闻,不可能把这么重要的两个证交给别人,肯定是搞错了。 一个月后我从广东请假再次去妇幼保健院咨询,那个女工作人员却告诉我不仅需要医生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还需要到派出所开未上户证明,然后到镇计生办盖章。所以我又急匆匆赶到镇政府计生办,一名镇长问是第几胎,我如实告知第二胎,他说必须先缴纳二胎罚款费8000元,否则不可能盖章。我说新闻不是讲上户口不罚款了吗?他说“你不信政府信新闻?还没接到通知”。 就这样,来回奔波几次,我儿子的出生证迟迟没办出来,上户口的事也就久拖不决。现在国家和省、市不断出台鼓励、简化上户政策,也在不断开展走群众路线、两学一做等活动,但我实在不知为何双牌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部门在面对老百姓实实在在的需求时却仍然麻木不仁、百般刁难呢? 尊敬的领导,我这个出生证到底该那么办?听谁的?向谁投诉?是省卫计委还是国家卫计委或公安部?
你好!关于你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原湖南省卫生厅印发《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规定》第三十条:因急产等特殊原因在新生儿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家庭出生,且由巡诊或驻地的医务人员接生的,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除提交新生儿人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 2、接生医务人员填写的《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接生情况表》 ,并由新生儿脐带处理的医疗保健机构或接生人员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签署意见;3、接生人员的《乡村医生证书》、《执业医师证书》 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4、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所在地的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旁证材料。若不能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须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提交具备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请您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到我中心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感谢您对我县妇幼保健工作的关心。
双牌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