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购房款与合同款不一致 九江万达广场将房管局备案房卖给他人


九江万达广场将房管局备案房卖给他人
实际购房款与合同购房款不一致 九江市房管局已约谈相关责任人
2月23日,杨先生向本报记者投诉,称2月19日他在九江万达广场看中了一套面积为118.66平方米的房子,并于当日付了2万元的认购定金,不料这套房子之前已经被另一业主买了,而且还在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登记备案了。
投诉:九江万达出售房管局备案房
杨先生告诉记者:“我看中了九江万达广场C区的一套房子,当时和置业顾问谈好了,这套房子的总价为54万9千元,2月19日我当场付了2万元的认购定金,置业顾问要我三天之内把首付款交清。2月22日我准备去交首付款,置业顾问才告诉我,购房买卖合同上只能写该套房子总价为50万9千元。我就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杨先生通过再三询问才得知,他认购的这套房子已于两年前被人买走,并在九江市房管局备案登记了,不写进合同的4万元要直接支付给之前买房的业主。“其实我买的这套房子不是一手房而是二手房!”杨先生生气的说。
“我来九江万达广场营销中心买房,看中的是他们品牌,现在这4万块钱不能写到签订的购房合同中,让我直接现金付给之前买房的业主,还不给我开收据和发票。我不明白这4万元为什么不走他们公司的公账,是不是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杨先生质疑道。
记者在杨先生提供的银行转账回执单、收据和九江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销控及签约事项确认单中,看到杨先生确实付了2万元的认购定金,并且收据中还盖有九江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
收据。
销控及签约事项确认单。
“后来置业顾问又跟我说虽然房子已经备案了,但是她可以去九江市房管局修改或是撤销合同,让我不要担心。”杨先生说,“我特别中意这套房子,为了在规定时间内付清20万的首付款,提前从银行里取出定期存款。现在如果不买这套房子,这定期存款的利息损失和之前交的2万元定金又该怎么算呢?”
记者也查询了九江市房地产信息网(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权威官方网站),得知杨先生认购的九江万达广场房号为C1-1-1503的房子确实已经备案登记了。
记者查找资料得知,房屋在房管局备案就是把原登记在开发商名下的商品房,改登记为已售商品房,并把买房者的资料也在房管局存档,把这已售商品房改登记到买房者的名下,意味着杨先生认购的这套房子确实已被开发商卖给他人。

九江万达:可修改或撤销备案合同
2月23日,记者就杨先生反映的情况来到到九江万达广场营销中心,与杨先生对接的置业顾问告诉记者:“我当时把情况跟杨先生说清楚了,他也知道4万元要给之前买房的业主,当时他也同意了,所以才支付了2万元的认购定金。”
九江万达广场营销中心策划部负责人陈春彬告诉记者:“杨先生看中的那套房子确实已于2014年被别人全额付款买走了,但是现在业主想把房子进行出售。由于业主跟我们公司关系十分好,就委托我们帮其进行处理。之前我们的置业顾问已经跟杨先生说清楚了这个情况。对于杨先生说他是付了2万元的认购定金后才知道4万元要付给之前业主的事情,我是不认可的。”
对于总价为54万9千元的房子,购房合同只能写明总价为50万9千,剩余4万元交给之前买房业主这一情况。陈春彬解释道:“房子已买了两年,业主是全额付款,是有一定成本的,业主提出要收取4万元,我认为是合理要求。”
对于记者质疑九江万达广场是否存在一房两卖的问题,陈春彬说:“这个房子确实已经备案了,但是如果客户想买这个房子,我们双方达成了意向,可以让之前的业主去房管局撤销合同。而且我们的房子是首选房,不是二手房,不存在一房两卖的问题。”他还向记者展示了与业主签订的备案购房合同。
房管局:已约谈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整改
2月24日上午,记者来到九江市房产交易中心反映此事。九江市房管局市场交易监管科的一位袁姓工作人员说:“已经在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按照有关规定,不能随意修改或是撤销,但如果是购房人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或购房人家里发生重大事故,无法将所有房款付清不得不退房等特殊情况,是可以撤销备案合同。按规定已经在房管局备案的房子不能再卖给他人,也不能签订购房合同。对于九江万达置业顾问称可以到房管局随意修改或撤销备案合同的说法,是不存在的。”
该袁姓工作人员说,“关于杨先生的损失问题,可以先和九江九江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协商,协商不行可以走司法途径。”九江市房管局市场监管科科长表示,24日下午会约谈九江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此事进行调查。
2月25日下午,记者再次联系九江市房管局市场交易监管科袁姓工作人员。他称,他们已经约谈了九江万达相关负责人,勒令他们内部进行自查整改,如果一旦发现问题,房管局会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根据相关条例,对其进行处罚。
地税局:将介入调查
记者查找资料得知,房产交易税是指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买方按国家规定征收一定比例的税收,根据地区的不同税种和税收比例也略有不同,主要税种有:契税(按交易价1%——3%征收)、个税(按交易价1%征收)、营业税(按交易价5.55%征收)、印花税(按交易价0.1%征收),其中契税是必交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国税发[2005]89号”文件精神,结合九江市的实际情况:对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符合九江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包括浔阳区、庐山区、九江开发区)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可以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也就是说,业主交易二手房,由房产证办结时间算起,持房时间未满两年的二手房,均要按章征收各类税费。
个人购买住房后再售销的,涉及应缴税种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有的还需缴纳土地增值税。二手房房屋交易,除了要交契税,还要交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杨先生预购的这套房子,已经在房管局进行了备案。如果要溢价进行交易(按照销售人员的说法,需要加价4万元),前提是这套房产的房产证已经办结。并且,若持有房产证的时间未满两年,这套价值达50多万的房子从之前的业主过户到杨先生,中间产生的各类税费,有可能高达十万元左右,由此造成的国家房产税费的损失,该谁来承担呢?
开发商将房管局备案房再卖给他人,实际购房款与合同购房款不一致,此行为是否会造成国家房产税收的损失呢?记者随后把这情况反映给九江市地税局,九江市地税局表示将介入调查。

这不是坑爹吗?
别人放在那里的钱就不是钱
只能说杨先生不地道,呵呵。
前期业主50多万两年利息四万真不为过。又想买房又不想付前期业主利息,杨白劳高,实在是高。
如置业顾问所言事实,从情感从道义都支持万达。
己阅,点评杨先生不地道,小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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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没人说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