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诉求编号: ND14092600007 社口镇政府回复不满意,社口镇政府按照《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沈海复线、福寿和溪南疏港高速公路福安段安征迁工作实施意见》(安政文〔2012〕691号)文件精神,我家房屋不在修建高速红线范围内,无需征迁,无赔偿。修建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安置赔偿的红线范围具体需要拆迁的房屋户数由宁德市、福安市两级政府及宁德市、福安市高指按照红线范围进行确定。 继续对宁德市人民政府,福安市人民政府 诉求
一、请问宁德市,福安市两级政府及宁德市,福安市高速总指挥?“现在因修建高架桥,我家房屋周边房子都拆迁,周围没有房子的相互屏障只留几根桥墩,其余一片空地,为避免台风,雷雨对我家房屋的墙壁、房顶瓦片的冲击。我家房屋顶上也搭个往外延伸的遮雨铁棚,也会到红线范围一角,是不是可以安排拆迁。”
二、我家在福安市社口镇沙溪村吴厝下27号,福寿高速高架桥在我家背后3米左右腾空而过,高速高架桥面还高我家房顶5米左右,请求宁德市人民政府、福安市人民政府及宁德市、福安市高速总指挥员给我们这些”所谓高速红线范围外的农村群众”带来安全隐患,生活影响, 人身健康危害, 财产无形损失“ 进行妥善解决民生问题。 具体下面几点:
1,高架桥通车后,极有可能发生高空坠物或交通事故砸到我房顶上,严重威胁到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
2,高架桥离我家房屋3米左右经过建桥长期施工,深挖桥基、深井放炮(将近30次爆破)已造成我家房屋四面墙体严重开裂,房屋地基有下陷裂痕处于松弛状态。我家房屋周围的房屋都安排拆迁安置,现在屹立那里就剩下几根桥墩。周围没有原本的房屋密集相互屏障,我省又是频繁遭受台风袭击受害重要省份之一,遭受损害的房屋经得起几次台风等强烈自然灾害的来袭?房屋极有可能倒塌必将造成更大的人身安全事故。
3,高架桥通车后,频繁的车辆通行产生的震动、噪音将严重损害农村群众的安宁生活,随之将带来是寝食难安的生活。
4.,高架桥通车后,每天昼夜呼吸不在是农村的新鲜空气,而是频繁通行汽车排出的尾气(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严重危害人的身体健康。
5,依据《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我家房屋是经国家批准,属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因高速公路通过的影响,房屋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性质将发生质的变化。只能植树防护公路,连种菜在高架下还可能面临危险,担心高架桥上东西砸下来。自然村的建设用地是农村群众的安家之本,土地性质的改变,我们无处修建栖身之地,将面临着无处安身之难民。
根据2012年11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人民大会堂与中外记者见面会上的讲话精神及2013年4月19日党中央实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针政策“以民为本,执政为民,为民解忧,关注民生,疏解民困”宁德市党委的宗旨。相信我们宁德市人民政府,福安市人民政府会帮我们这些群众妥善安置,远离高架下没有安全保障,没有舒适的居住条件、没有优美的环境的生活,为栖身之地而忧愁。
在此期盼,期待宁德市人民政府,福安市人民政府 批复!
市信访局:
诉求编号ND14101000016,关于《诉求编号: ND14092600007 不满意,请求宁德市,福安市政府回复》已收悉,
我局高度重视,针对群众的投诉,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界定征迁范围问题。吴树木的房屋位于福安市社口镇沙溪村吴厝下27号,按照高速公路设计确定房屋均在福寿高速公路的红线范围外。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该房屋不属于拆迁补偿安置范围,可以按原状继续使用。
二、关于爆破施工影响生产生活问题。吴厝下高架桥施工需深挖桥基,深井爆破对周边的民房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给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福安市已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到吴厝下村调查了解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周边民房进行排查并逐户建立档案。同时,福寿公司已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控制爆破药量,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爆破时间实行定时进行并提前告知群众,尽量避免和减少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目前,福安市高指已根据民房的损害程度制定理赔方案,与群众沟通协调进行理赔。
三、关于通车后影响生活质量问题。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运营公司将根据车辆通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设置声屏障等防护设施,保障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需要。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福安市高指和福寿公司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宁德市交通运输局于 2014-10-20 15:4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