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伟杰先生来电反映,他在2010年6月29日晚7点、6月27日早10点半、7月15日早11点被福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朝阳中队开了3张罚单,他于同年在朝阳大队交了罚款,每年的年审都没有问题,可在2015年需要换驾驶证时,电脑显示他这三张的罚款记录未消除,他本人很着急办理换证手续,请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协助处理。
唐伟杰:
您好!您的来邮已收悉,现就您提出3张交通违法处罚单未消除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我局交通管理大队调查核实,您反映的3张交通违法处罚单未消除的情况,可能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具给您后,您虽有到银行缴纳罚款,但未及时凭交款发票到福安市公安局交管大队韩阳中队进行核销,故存在电脑数据中未消除的情况。另外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在一个计分周期内没有计分记录免于本计分周期审验,鉴于您所持B2驾驶证下涉及的3起交通违法行为不计分,因此对驾驶证审验无影响。为此,希望您能及时将原到银行缴纳罚款的单据提供韩阳中队进行核销。
再次感谢您对福安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福安市公安局
2015年2月17日
(公安局于 2015-2-17 17:2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