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角的莪们”网友,你们好:
近期你们先后在四川“群众呼声”栏反映江南尚城相关问题已收悉,8月25日,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区网信办、回风街道办事处、龙舌坝社区等单位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问题
你们反映的“江南尚城”小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于2004年4月15日由巴中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出让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40年(终止时间为2044年4月15日),故不动产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间为:2004年4月15起2044年4月15日止。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十二条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70年,商业用地出让最高年期40年,该宗土地为商住综合用地。因此,该公司办理的40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政策规定。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同时,国土资源部为解决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的群众面临的实际问题,提出采用“两不一正常”的办法处理,即“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之前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据此,你购买住宅产权的延续受法律保护。如土地使用年限与购房合同不一致,建议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若部分业主要求办理续期,可向区国土分局咨询。
二、关于江南尚城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问题
(一)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或者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50%以上的;首套房屋交付已届满两年且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20%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90天的。
(二)申报程序。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起30日以内
1、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并同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业主名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文件资料。
2、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的,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专有部分10%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建设单位在30日以内改正。
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巴州分局
巴中市巴州区房地产管理局
巴中市巴州区回风街道办事处
2017年8月25日
我只关心2004年取得土地使用权,2013年才开发建房,期间9年时间不建设问题?怎么解释,依据哪条法律法规可以空置九年?
9年时间如何解释?请问!
9年时间让老百姓买单,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