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至2017.7.3日国务院、省、市、越城区四级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全部颁布施行。越城区东湖镇则水牌G地块有大约300户国有土地房屋和100户集体土地房屋,2017年8月下旬开始实施拆迁征收。依据绍政发(2016)15号文第24条在市建设局、越城区门户网站和拆迁区域没有找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第13条规定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公告,同时也没有第10条规定的征求意见。东湖镇则水牌G地块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征收程序已经违法,由于东湖镇执行的违法拆迁政策对被拆人民群众利益有重大侵害,拆迁现场已经发生了局部的暴力强拆。恳请市长及时制止违法拆迁,同时追究暴力强拆当事人的责任。万分感激!附件为被两次暴力强拆的过道门,该过道我只有使用权。第一次强拆可以理解可能是搞错了,经交涉后自己修复并按拆迁部门的指示喷涂了没有签约的房屋编码。修复后第二次遭到暴力强拆。
章国标先生:你于2017年9月19日,向市信访局反映:本人章国标,男,住越城区东湖镇则水牌。关于你认为东湖镇则水牌G地块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征收程序已经违法,东湖镇执行的违法拆迁政策对被拆人民群众利益有重大侵害,拆迁现场已经发生了局部的暴力强拆。恳请市长及时制止违法拆迁,同时追究暴力强拆当事人的责任的信访事项,我单位已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经调查,处理意见答复如下:1、则水牌区域拆迁涉及集体土地房屋和国有土地房屋两种土地性质,且村居混居,农民户中有居民、居民户中有农民,情况复杂,不要说外来人说不清,就是土生土长的当地人甚至是隔壁邻居都说不清边上的左邻右舍房屋的土地性质是集体的还是国有。所以,当初在制定则水牌区域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时,已充分考虑了村民与居民的利益,既参照了《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又参照了《越城区行政区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总体上说,政策对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是利大于弊,不存在违法侵权之说。同时在拆改工作启动前,镇政府已在涉及村居开展了民意调查,在绝大多数村居民积极要求拆迁的情况下,政府才正式启动拆迁。2、则水牌区域拆迁改造划分了18个区块,分期分批组织实施。2014年12月4日在高新区公开网站及绍兴市E网公开发布,并分别在则水牌区域相关村(居)公开栏中张贴《则水牌棚户区改造公告(第一号)》标志着则水牌区域拆迁改造正式启动。2015年4月22日发布了A块拆迁签约公告,到HLFG四个地块启动拆迁签约,已相继实施了A、袍中路、松陵路、B、C、D、Q、R、新三江闸排涝拓浚工程谢家岸头段等地块的拆迁签约工作。所以,当事人反映G地块没有公布过房屋征收公告不是事实。3、关于两次暴力强拆。镇拆迁办要求房屋拆迁公司依法依规实施拆迁,不允许野蛮强拆。经腾空拆迁组工作人员现场踏看了解核实,本地块的房屋拆迁公司从来没有对你户(登记户名为傅利根G-6-421,此房屋已无人居住)的房屋实施强拆。但你户周边房屋都已签约腾空,拆迁公司陆续对已签约腾空的房屋进行了拆除。但不管是白天晚上经常有捡破烂、收古董、偷铝合金门窗者顾及无人居住的房屋。为此,拆迁公司昼夜派人巡逻,也抓到过这类偷盗者。镇拆迁办希望在政府部门工作的章国标同志能积极帮助镇拆迁办做好家人的工作,抓紧与则水牌棚户区拆迁指挥部联系,尽快签约腾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越城区人民政府(具体地址在越城区信访局)提出复查请求。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2017/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