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潍坊市民王女士向齐鲁网记者反映称,她在潍坊市立医院皮肤科就诊时,发现该院皮肤科在做网络广告宣传时,违反新《广告法》规定,存在误导患者的行为。潍坊市潍城区工商局的工作人员称,违规使用新《广告法》中的禁词,将处于最低20万最高100万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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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王女士提供的线索,记者打开了潍坊市立医院皮肤科的官方网站,记者发现,在网页最醒目的位置,出现了“潍坊唯一专业治疗皮肤病的公立医院”“普通皮肤病患者满意率95.8% 疑难皮肤病患者满意率96.6%”的字样,并且打开网页不久就弹出一个预约专家的弹窗,在记者关闭后,没过几秒钟,弹窗又弹了出来,记者浏览医院网页时,只能一遍遍的关闭该弹窗。王女士告诉记者,根据新《广告法》的规定,医院在做宣传推广时,是禁止使用“唯一”“最佳”和治愈率、满意率等进行广告宣传的,所以潍坊市立医院已经违反了新《广告法》。
根据新《广告法》的规定,医院在做宣传推广时,是禁止使用“唯一”“最佳”和治愈率、满意率等进行广告宣传的。
随后,记者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潍坊市潍城区工商局,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去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广告法》第二章第九条明确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最佳、最好、第一、唯一、国家级”等极限用语,违反该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第十六条明确规定,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数字,违反该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潍坊市立医院皮肤科违规发布网络广告。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确保一键关闭,违反该规定将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潍坊市立医院皮肤科违规发布网络广告一事,潍城区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尽快调查处理,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对潍坊市立医院做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