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2016年10月2日,早上7点许申请人在椒江区公安局章安派出所外面,咨询当班民警并于李欠虎的被殴打案件情况,询问民警打人者何广利殴打78岁老人李欠虎为何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然后该民警就冲出派出所大门不许我拍摄并抢夺我手机,我跟他说这里是公共场合你无权干涉我拍摄,也无权抢夺我合法财产。然后该民警就违法扣押我到派出所门口值班室和一位当班协警暴力抢夺我手机(导致我左手腕关节受伤,手机录像已经被派出所违法删除)。当时民警未佩戴执法记录仪,依据公安部对执法记录仪做出全面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第四条对于以下现场执法活动,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四)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扣留;详细情况请章安派出所调取大门以及章安派出所内院视频监控进行证实。 二、2016年10月2日晚上19点许申请人才收到传唤证,但是传唤证椒公章行传字【2016】第1号传唤落款时间为2016年10月02日07时30分。实际是2016年10月02日早7点许就被被申请人违法扣押,被申请人传唤程明显违法,传唤证时间造假,是为了规避违法而进行伪造落款日期。 三、被申请人违法扣押申请人到了审讯室搜出申请人身份证,才告知我,说申请人是“2015年2月大桥冲卡逃犯”在做笔录期间还继续侮辱我,说申请人是“负案在逃”。然后申请人以多次告诉该民警,我经常在市政府进进出出安检刷的是本人身份证,如果是逃犯你们为什么不来抓申请人。按法例相关规定申请人最多属于违法嫌疑人。依据 <> 第五章 执法监督第一百一十六条 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详细情况请章安派出所调取审讯全程有声监控。 四、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罚决定证据不足。在做笔录期间被申请人没有给申请人看过(指认)关于此案的冲卡的大桥视频原硬盘资料、报警资料、原损坏物品、办案执法仪录像。所以申请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椒公行罚决字[2016]第11号公安行政处罚书上拒绝签字并且写上申请人的陈诉权和申辩权。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章 第二十六条 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或者依法应当返还时,可以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物证的照片、录像,经与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为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当申请人在椒公行罚决字[2016]第11号拘留十五天以下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写上申请人的陈诉权和申辩权:2015年2月16日下午,驾驶浙G690PU白色箱式货车,当时车上载有蔬菜(农产品免收过路费)申请人以告知过收费员车上载有农产品。因收费保安向我车前丢铁架导致我紧张失去正常反应能力造成冲卡。2015年2月17日是因为一群不知名的保安气势汹汹的堵截我汽车,为了保护自己害怕失去正常反应能力造成冲卡。该民警看了陈诉权和申辩说了句:看来给你拘留天数不够,然后拿着我写的陈诉权和申辩气冲冲的走了。过了5分钟不到给了我另外一张拘留十五天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第九十四条 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五、椒公行罚决字[2016]第11号以2015年2月16日下午13时30分,违法行为人李敬良驾驶一辆牌号为浙G960PU的白色厢式货车强行驾车冲卡。而处罚决定时间是2016年10月2日。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申请人没有意识到自己有任何违法行为,也没有接收到任何行政机关的传唤和通知,所以被申请人在六个月时间内未传唤或者强制传唤申请人,属于在六个月时间内未被发现违法行为,另外在六个月时间内申请人也无任何违法行为,应当不再给予处罚。
信访事项不受理告知书椒公(信)不受字〔2017〕0102号 李敬良: 本机关于2017年1月9日收到你通过网上反映章安派出所民警违法扣押、传唤证时间不符、行政处罚不当等执法情况 的信访事项。经审查,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相关规定,对该信访事项按下列第6项情形处理:1、不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应向其他有关部门反映,不予受理。2、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向(其他公安机关名称) 提出,不予受理。3、应按法定程序向 (检察院、法院名称)提出,不予受理。4、信访事项已经复核(终结),对复核意见(终结决定)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不再受理。5、信访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复查或复核请求,不再受理。6、属于本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的事项,依法应直接向 椒江公安分局法制大队提出,不按信访程序受理。7、已经(处理/复查机关名称) 处理并出具处理(复查)答复意见书,如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信访复查(复核)申请,本机关不再受理。8、(机关或单位名称) 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本机关不再受理。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 2017年1月10日
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 2017/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