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各自成家生子,13岁儿子一人租住在外,苦了孩子啊!


张微,女,41岁,王海,男,44岁,都是市区人。他们曾于1994年结婚,2009年10月离婚,有一个13岁的儿子,叫小辉。
离婚手续是在鹿城区民政局办理的,当时,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约定:离婚后,小辉由王海负责抚养并承担生活费、医疗费,由张微承担教育费,至儿子满18周岁时止。
然而今年6月份,张微却将王海告上了鹿城法院,她说,离婚后,儿子一直跟随她生活,王海未按约支付生活费、医疗费,仅自去年7月起每月支付5000元作为生活费。
张微认为,王海未按约履行抚养义务,对小辉的学习和生活并不关心,且儿子一直跟随其生活,她请求法院判令儿子由她负责抚养;并要求王海支付拖欠的抚养费22.5万元(自离婚之日起至去年6月)。
法庭审理时,王海说,事情并不像张微说的那样。他称,自己经常跟小辉进行交流,时常给小辉生活费,还会带小辉旅游。“儿子是住校生,怎么可能一直跟她生活?”王海说,他不愿意变更儿子的抚养权。
那么,小辉的意愿如何?根据法律规定,法官找了小辉谈话。结果,他的陈述让法官和书记员都惊呆了。小辉说,爸爸和妈妈离婚后,各自都组建了新家庭,并生育子女。虽然他跟妈妈的关系好一些,但他确实没有跟着妈妈一起生活。
原来,周一到周五,小辉都是住在学校,到了周末,他不去爸爸家,也不去妈妈家,而是住在妈妈租的房子里,由妈妈请来的工人照顾。不过他说,因为妈妈每天会与他通话,每个月也会去看他,爸爸偶尔才看他一次,所以,他希望由妈妈张微抚养他长大。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小辉由张微抚养教育至其独立生活时止。王海享有每月探视两次的权利。
法官的话—— 夫妻分手莫让孩子再受伤害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且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其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应予支持。虽然张微和王海在离婚时约定,儿子由王海负责抚养教育至其满18周岁,但双方离婚后,王海未与小辉共同生活,且对他照料较少。如今,小辉已满10周岁并愿随张微生活,张微也有抚养能力,故其诉请变更抚养关系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虽双方离婚时约定儿子由王海负责抚养,并由其承担儿子的生活费和医疗费,但张微在离婚后在物质上对儿子付出较多,应认定为她履行了抚养儿子的主要义务,但不能以此认定王海未承担儿子的生活费和医疗费,也不能以此作为张微向王海追偿相关费用的依据,故她诉请王海向其支付抚养费22.5万元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离婚率逐年攀升的今天,不知道有多少家庭处于离婚的边缘。但不管怎样,夫妻分手,不要让孩子再受到伤害。(腾讯)

真是可怜。希望社会多点关爱,希望这小孩能自强。
我13岁的时候,我父母离婚,法官问我:“你要跟谁一起生活?”那我一直和我妈妈一起生活,我肯定和法官说:“我要和我妈一起生活。”我爸爸当时也没去向法官争取我的抚养权。他可能忙吧?离婚对孩子肯定有影响吧。尤其如果父母都再婚,对孩子的影响应该会更大吧?: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