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的学生,因不慎将手机屏幕摔裂,于是自带一块手机外屏找到店家要去更换已碎外屏,店家确定故障是外屏损坏后同意维修,但收取80元手工费。达成维修协议。翌日,取回手机时发现虽然外屏安装完成,但是手机出现了部分触摸失灵的新故障。本人认为是出现新故障是维修不当造成,店家应该承担责任进行维修或赔偿,但是店家以故障是手机自身原因拒绝承担责任。这种情况本人应该怎么维权?
尊敬的市民,您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二条 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投诉的日期等。请您再次下单补充相关信息,以便我热线转部门跟进处理,谢谢!
市工商局 2016-06-02 17: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