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4年中到公租房的,租金说是按我们交的养老保险来算的,但是我们是2014年10月申请的房子,租金却是按2015年的来算,而收取的标准又是按2014年的,不知道青云谱区的领导对此有何解释呀?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吗?反应问题就是那里推到这里 ,这里推到那里,哪里是为老百姓办事的呀,投诉到底。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公租房租金缴纳标准的问题,区领导高度重视,并指派区房管部门进行专题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关于租金的规定: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按不超过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10%的标准收取;收入不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标准但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的,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40%的标准收取;收入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但不超过2.5倍的,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70%的标准收取。
2014年度公租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为26151元,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为29091元,根据青云谱区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您的经济核查,您的人均年收入为32000元,应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70%的标准收取。如有其它疑问,可拨打我区房管部门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791-88440215.
特此回复。
青云谱区政府 2016-03-31 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