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在2016年2月5日回贵州老家生育的,在珠海工作已经4年,其中购买生育保险也是在珠海购买的,请问这种情况,1、如何领取生育津贴2、需要提供哪些资料3、提供资料给哪个部门
您好!参保职工在市外分娩,应在当地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协议)机构就医,其发生符合生育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凭下列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1)参保人本人身份证或社民卡;(2)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3)财政、税务统一监制的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原件;(4)医疗机构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5)本人本市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华润银行、中国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之一);(6)计生证明;(7)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8)《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待遇核查表》。另生育津贴需生育保险月缴费到帐后发放对应月份的生育津贴到您提供的银行帐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2-19 09: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