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与聘应该分开!

投诉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资格的通知(舟建职评[2017]1号)职称评审作为个人职业资格认定,这个和单位的聘用应该分开,两者不应该结合进行,这样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职称评完后,单位可以根据职位数进行聘用,也可以不聘用。评聘结合这个行为,极大地阻碍了个人的发展,是完全不合理的,理应取消。请市长大人重点关注此事,谢谢。
您于2017年6月22日通过“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反映评聘结合相关事宜的信访件。我们于2017年6月26日受理,并出具受理告知书。经调查:在舟建职评办〔2017〕1号文件规定:“从2017年度起,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应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并经主管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各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并非是我市单独设立的规定。早在2016年省建设厅在建人教发[2016]220号文件《关于做好2016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已明确规定:“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工作要强化与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的有机统一,2017年起全省事业均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从今年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交《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附件10),各单位要结合岗位情况把好考核推荐关。”高评委办公室将严格审核把关,对超岗位推荐的,评审时将从严控制通过率。故在省建设厅出台的《关于做好2017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教发〔2017〕171号)文件中重申16年高工评审文件中相关规定:“从2017年度起,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应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8),并经主管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各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要求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时遵照此项规定执行。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 2017/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