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钱我已经还了,他还告我干什么?”
朋友之间借款本是正常的事情,但是如果还款时没有及时收回借条或欠条,导致双方对簿公堂。近日,李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2015年下半年,李先生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向朋友借款30万元,李先生向对方出具了借条,约定借款时间为5天。对方如约向李先生交付了30万元借款。借款时间到了,李先生让别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归还了30万元借款并支付了利息。当时,因为李先生与对方是好朋友,所以李先生就没有向对方要求收回借条。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谁知2017年8月,对方一纸诉状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李先生归还3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等损失。
无独有偶,王先生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2016年年底,王先生因资金紧张打算向一个朋友借款45万元,双方先行签订了借款协议,王先生向对方出具了收条。而后对方资金紧张并未实际将资金出借给王先生,而王先生没有及时向对方索回借款协议、收条。谁知,2017年9月,对方以当初王先生签署的借款协议、收条等材料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王先生归还45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
借款有风险,还款需谨慎。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一旦举证不能,需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承办法官提醒大家:不管是亲戚还是朋友,借款时一定要完善借条内容和形式;还款时也要及时收回借条或欠条,如果借条或欠条原件确已遗失,最好要求对方就还款时间、归还哪一笔款项、还款方式等出具收条。如果没有条件做到以上,尽量在出借、还款时选择银行汇款,并且在汇款时注明汇款用途等信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via最爱浙江
民事诉讼讲究谁主张谁举证
那他要拿出生意往来的证据
有银行转账记录怕个鸟
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有记录
有这样的人
有记录也没用啊,怎么证明这是还款呢,既然有心坑他,完全可以说这钱时生意往来并非欠款
为了钱,有的人真的啥事都干的出来
也碰到过,我付一笔款时,因为当时不同银行不能转帐,就到银行领现金,通知他把他卡的银行和号发过来,他不同意说太麻烦,可我有点不放心,坚持说已经到他所说卡的银行柜台,才勉强同意转了帐,把票据存了起来。四年后,一块吃饭,他突然说,你的钱该付了,我先一惊,然后淡定地说,我虽然通过银行现钞转帐,可我有个存档习惯,孩子出生时单都留着,他连忙说喝多了断片了,不好意思,记错了,是别人家还少他钱。我考,他开车来的,只喝豆浆好吧,后来果断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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