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


4月27日,浠水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强胤,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葆良先后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昭、陶喜田、刘爱、甘世葆、王宇明出席会议;副县长张小军、县检察院检察长刘敏及县法院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小军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城乡规划法》修订实施以来,浠水县不断加强规划编制的力度和广度,完善规划审批管理和执法,规划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初步显现,引领作用逐步彰显。但由于起步晚、基础差,浠水县城乡规划工作在宣传教育、体系健全和规范实施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努力。会议还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观看了关于《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题片。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六五"普法工作和"七五" 普法规划制定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七五" 普法期间,我县将围绕健全普法机制、提升法律素养和增强法治能力工作目标,继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和国民教育体系,全力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活动,努力打造出浠水普法特色品牌。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度财政收支预算的报告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度财政收支预算的初审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浠水文庙等4个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管理的议案和关于将浠水县市民之家建设项目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管理的议案。会议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制度。受市五届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敏在会上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六五"普法工作和"七五" 普法规划制定情况的报告,关于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度财政收支预算的报告,讨论作出了关于加强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将浠水文庙等4个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管理的议案和将浠水县市民之家建设项目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管理的议案,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六项工作制度。
李葆良在会上作了讲话。他指出,今年是县委提出"聚力一心三区、打赢六大攻坚战"的首战之年,也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面依法履职、行使人大职权的开局之年。开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制度建设、工作监督和服务中心等各项工作开局良好。李葆良强调,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必须主动适应形势变化,切实转变作风,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增强人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