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


二、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涉及的集体土地征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定程序报请批准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定程序报请批准实施,征收过程中涉及的拆迁和补偿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湘桥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