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票盖章,财会人员必掌握的常识!

会计人员在日常企业财务活动中,必定要和发票打交道,爱也好恨也罢,都不可避免,作为企业现金流的直接“监护人”,发票更是企业日常流水的关键.
在发票的日常使用中,会计人员对于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更是要烂熟于心,下面就跟着圈圈一起,将这些需要注意的发票盖章相关问题,捋顺记好,也请订阅关注圈圈,我会为大家推送更多有价值的财会精选内容呦~
问题一:发票的哪些联次需要盖章?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注意: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比较特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的有关规定,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注:本条是基于原发票管理办法下对于加盖印章的要求,新办法下应是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一律加盖开票单位印章。
问题二:有不需要盖章的发票吗?
有部分发票是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690号)第一条规定:“鉴于目前税控收款机开具的卷式发票上已打印纳税人名称(即收款单位名称)、纳税识别号,同意你局在上海市范围内试点,试行税控收款机卷式发票开具时不加盖发票专用章,以方便纳税人开具操作。其他发票开具仍需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
火车票、汽车票和公交车票作为一种特殊的票据,也不需要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问题三:财政票据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发票专用章是在税务部门备案的,用以开具发票的专用印章,发票外的其他票据不能加盖发票专用章,财政票据可以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
问题四:代开发票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的规定,代开普通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收款方发票专用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的规定,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款方应在代开专用发票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注:本条是基于原发票管理办法下对于加盖印章的要求,新办法下应是加盖发票专用章〕。
问题五:所有发票上的印章都是统一规格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明确规定了发票专用章式的样式和规格,一般发票上加盖的发票章都必须是规定规格的。但是,也有特殊情况,比如我们常见的出租车专用发票等套印发票专用章的发票,由于发票规格小,不适合加盖7号公告规定规格的发票专用章,可以套印样式相同但是规格缩小的发票专用章,具体的规格可以参考各地的规定。
问题六:发票盖章不清楚盖反了或盖错怎么办?
发票专用章盖反了:方向无所谓,只要清晰发票都是有效的。
发票专用章盖得不清晰:可以在旁边重新补盖一个清晰的,不影响。
发票盖错了:发票成为废票,在开票当月可发票作废,如果跨月只能红冲。
问题七: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上只能盖发票专用章,不能同时加盖其它印章(不能盖财务章或者公章),加盖2种章发票作废,盖了除发票专用章以外的其它章发票作废。
问题八: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都需要盖发票专用章,记账联是不用盖章的。
问题九:盖的发票专用章名称和销售方名称不一致,该发票是否一定有问题?
如果是经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其为代征税款的商户代开的普通发票,应加盖受托代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此时发票专用章名称与实际销售方(商户)名称不一致,是正常的。
订阅关注圈圈,这里会为大家推送更多有价值的财会精选内容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