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行霸道的绍兴市郊养护中心蔡黎慧副段长》删帖说明


《横行霸道的绍兴市郊养护中心蔡黎慧副段长》一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单位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应涉单位的通知要求,在提供了通知人有效信息,删帖链接,侵权内容及理由后,予以删除。如发帖人存在异议,认为发帖内容真实,并愿意承担发帖责任,可以在贴内提供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后,实名再次发帖。若不愿意实名且再次发帖,将采取禁言操作。

最后一句话是亮点

好牛气的感觉

这签名,你们认识吗?

前赴后继!好牛逼!把工程给关联公司做,还这么牛B! @绍兴市郊养护中心!

我靠。名字关键字屏蔽,常委才能享受的待遇,你居然敢向E网提?
副段长是什么级别?

估计副科的样子!交通局的下属机构!

联系方式又没有。。。。

E网要给他入常的待遇?好牛逼!!!

最后面的一句话可以看出这个蔡黎慧平时是多少的嚣张,E网如果再删帖,真是没有天理了。

从签名看不出是何许人也?当事人不至于连自己名字也写不对吧?

是交通局下属的下属单位,人家最多也就个科员!

蔡黎慧副段长的签名好有个性。

对!这种公开场合都如此嚣张,可以想象平时是何等的威风?

最后一句太狂了,要不给你申请百度关联词屏蔽

原来现在只要签个字就可以删帖啊

节操在哪里

论坛没后台

其实我比较关心的是被删掉的帖子到底写了些什么,向他们做领导的一般被黑都是有单位来解释的,这次为啥他自己出来要求删帖!

其实就是这个帖子本来没人看到,这样一发,都看到了

好屌的感觉

感觉幕布还没有拉开,事情有点麻烦咯。

好屌的个人,不过论坛也没办法,除非实名发帖,论坛就不会删了。
。如发帖人存在异议,认为发帖内容真实,并愿意承担发帖责任,可以在贴内提供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后,实名再次发帖。

蔡黎惠你好

如果走在马路上叫一声蔡黎慧的名字,会不会有人来抓我。好怕。果然是个有“魄力”的领导。祖国就缺你这样的领导,叫你声蔡常委可以吗?蓝瘦,香菇

什么东西这样狂,是不是对下面施工承包者发号施令惯了,是不是盼望纪委同志请你喝茶,悠着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