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和安居公司以及他委托的通和拆迁公司签了拆迁合同,两家公司也都有盖章,合同里有规定回迁时间不受限制,待一方凑足补差款后再办理回迁手续,7月30号他们电话通知我暂缓办理回迁手续,并威胁我说如果办回迁手续见一次打一次,后来我去南城信访办咨询,信访办从拆迁公司施总电话告知南城党办说区委常委陈庆日到安居公司开了会决定对我暂缓回迁手续,南城领导林荣富,谢鸿江有参会,南城党办对此都有记录并盖章,为什么我都按合同去做了,他们却单方面违约,暂缓回迁,只是说土地证不是我本人的名字,但这些情况在办合同前他们已经知道了,为什么不事先告知,另外又说我的房子拆不了,但是合同也没有涉及这条款,而且区领导为什么会干涉我的合同呢,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我该怎么解决我这个合同的问题?
经了解,莲东新区保障性住房项目涉征诉求人之父邱炳坤户房屋,该房屋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号:龙集建(93)字第205437号125.00㎡),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为砖木、连体结构单栋住宅,建筑面积314.44㎡,占地面积162.91㎡。邱炳坤将该房屋析产给膝下四子,其中:大儿子邱日山(75.24㎡)、二儿子邱忠辉(75.24㎡)、三儿子邱日明(75.24㎡)、四儿子邱日辉(58.72㎡)。经街居干部及安居公司、拆迁公司多次上门做工作,邱炳坤大儿子邱日山及三儿子邱日明已签订征拆补偿补偿协议,并以经济困难为由不补差价,邱炳坤及其二子、四子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导致了邱炳坤户房屋无法整体征收。鉴于此,邱炳坤大儿子及三儿子已签订的征拆补偿协议只能暂缓履行,我办将继续做邱炳坤及其二子、四子的思想工作,宣传征拆政策,待邱炳坤等3户签订征拆补偿协议,涉征房屋整体交房后再行履行协议。综上所述,诉求人所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新罗区南城街道办事处于 2014-8-19 11:5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