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叔叔是一个残疾人,在永定区坎市镇宏祥纸袋厂里上班。用人单位私自买卖个人信息,将我叔叔的个人信息提供给其他人注册公司,并且于2016年7月19日在不知情的情况注册成功了,让我感到非常意外!工商局的审批如此简单吗,不需要本人签字授权都可以吗?2017年2月24日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注销了此公司!烦请领导给予我们一个说法!
署名“市民”诉求者: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用人单位私自买卖个人信息,将你叔叔的个人信息提供给其他人注册公司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是你叔叔注册的是工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是公司。
二是不存在私自买卖个人信息。你叔叔本人有授权委托,有《委托代理人证明》壹份且委托权限清晰,不需要申请人到登记机关签字领证。
三是整个办证程序合法。登记机关严格按照《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应材料。申请人材料齐全,登记机关为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3日(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于 2017-3-13 10:3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