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更新限购对象细则

2011年限购的解释:三、拥有住房套数认定问题
(一)住房的认定以国土部门、规划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土地用途、规划用途,以及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房屋用途为准。
(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不计入住房套数。
(三)已拥有住房套数的确定,以在查询时点上“佛山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记载的住房登记套数为准。只要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是房屋现有权属人或权属人之一,无论其何种房屋产权来源,均计入家庭已拥有住房套数。
(四)两个及以上居民家庭共同继承一套房屋的,不作一套计算。
(五)房屋共有人之间的份额转移,不纳入限购政策范围。
(六)法院裁定的房屋转移,不纳入限购政策范围。
2016年就变成了
只有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不计入住房套数
我敢问上级是不是太人性化了,有很多家庭通过拆迁获得回迁房,由于上一辈兄弟姊妹多,一套60方回迁房继承后由多个家庭共同占有,根本是无法安排每个家庭居住的,但就是因为占有了部分产权,就不能够在佛山买属于自己家庭独有的房子是不是被政策误伤了?希望上级部门能理解,下层人民的难处。出台细则,不搞一刀切。
请登录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网站(http://www.fsjw.gov.cn/),查询《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意见》相关内容。
2017-06-01 08: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