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尾号为3379的读者:事业单位职工病假工资是怎么算呢?
川人工[1994]38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工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 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
(2) 病假超过两个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
(3) 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80%计发。
(4) 上述人员病假期间,应一定比例发给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即津贴)。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津贴)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