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思勉先生在《中国通史》中说"国家禁止私人复仇,而自己又不能真正替人民伸雪冤屈",这句话很好的总结了古代社会的相关复仇案件。
谨以为母报仇为例,《史记》中淮南王刘长为报母仇,杀了审食其;《汉书》中浩商因母受辱,杀对方全家六口;《后汉书》中阳球因母受辱,灭县吏满门。至于为父报仇更多,《后汉书》中如周躬、防广等不下十人,因复仇,曾手刃仇人。其他如为夫、为子、为兄报仇者数不胜数。
由此可以看出,传统社会,这种现象并不鲜见。这是有它文化根源的,孔子谈到父母之仇"弗与共天下";《周礼》谈到父仇"辟诸海外";《礼记》谈到父仇"不共戴天";《公羊传》谈到父仇"子不复仇,非子";《孝经》"罪莫大于不孝";孟子"杀人之父,人亦杀其父";韩愈"不许复仇,则伤孝子之心,乖先王之训"。陈子昂"非乱也,行子之道,仁也"
可以说,传统文化,对于类似复仇行为,是支持的,甚至赞扬,从早期儒家经典可以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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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文化不等同于法律,尤其两汉时期豪侠常见,为父母昆弟报仇者数不胜数,杀人者往往潜逃,等待大赦。
因此很多主张用法律限制血亲复仇,比如《韩非子》认为报仇者犯了"君上之法";《后汉书》中很多人劝谏光武帝,不能因其有理而不以法禁之;《商君列传》中商鞅"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三国志》中,曹操"民不得复仇";《三国志》魏明帝"敢有私复仇者,皆族之";《唐律疏议》对于复仇至死者"依常律";《宋史》"复仇,后世无法"。元代,复仇无罪。明清,复仇有罪而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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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说穿了,就是法律与文化之间的矛盾,法律需要处置复仇者,理所应当;而文化上认为复仇,不仅情有可原,简直理所应当。
所以,汉章帝出台过"轻侮法",《三国志》魏明帝也有相关法律,即在一定范围内的血亲复仇,是可以赦免甚至合法的。两汉时,翻看史书,类似案件恐怕不下数百,很多人复仇后并未接受法律制裁,当然,其中有忠臣孝子,也有元凶巨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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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结一切,似乎可以看出,古代对于相应事件,文化也就是感情上是赞同的,而法律上是禁止的,而为了调和矛盾,是有第三种处理方法存在,比如大赦,说白了,有法外开恩。
法律是公正的,是这法官不公;这明明是见义勇为,不奖励还判无期!
以前还有连坐、株连九族的。。。
弗兰西斯·培根说过:复仇是狂野的正义!
楼主复制粘贴应该注明出处,否则就是抄袭了。
以前是神示主义,纠问式审判模式,现在是职权主义审判模式,可以这样借鉴古代么!?
关键是成不成立正当防卫,一审法官认为不成立,再加上致人死亡,所以才判无期。刑法上没有见义勇为这种说法!
不做死就不会死,怪不得谁!这是为民处害了!谁知道那人是不是自己就有隐疾!
法不同于情,特别是不同于社会正义,我还希望给所有小偷脸上刺字呢,以后大家一眼就能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