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白分公司使用总公司商标需要签订许可合同吗?

问:分使用总商标需要签订许可合同吗?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别人不敢仿冒,否则就可以告其侵权,获得经济赔偿。相反,若被他人抢先注册,则必然失去自己精心策划苦心经营的市场,自己反而可能成为侵权被告。
答:分使用总商标需要签订许可合同吗
分与总之间或者分与其他分之间相互需要使用对方注册商标的,应当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商标局备案。
根据《商标法》第43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因此,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