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省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5〕592号),请问我县耕地年产值在2002年、2008年、2011年分别是多少?
2.青苗补助费按年产值1倍计算,如果当时征地耕地时没有种植或已经收割,青苗补助费是否还可以给予补偿?
陈华同志,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
1、关于我县耕地年产值
2002年长汀县耕地年产值:由当时各乡镇统计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综合后提供;
2008年长汀县耕地年产值:1000元/亩(闽政文〔2005〕592号);
2011年长汀县耕地年产值:1100元/亩(龙政综〔2011〕123号)。
2、关于青苗补偿费
青苗费,即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收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农作物按近三年年平均产值的一倍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收土地,在征地公告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公告以后抢载抢种作物或者抢建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长汀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10月21日
(长汀县国土资源局于 2015-10-21 08:5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