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想申请租住经适房,查询得知经济适用房的其中两个申请条件是:
1.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没有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2㎡以下;
2.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本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及以下。
现有一问题,本人有一子女已婚非同住,但其户籍未迁出仍在本人户籍内,请问在计算上述人均住房面积及家庭人均收入时是否需把已婚子女纳入计算?
您好,根据《佛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保障性住房: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且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的家庭。符合上述条件且已年满30周岁以上的单身或离婚人士,可单独申请。目前,我市保障性住房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在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及家庭人均收入时可不把非同住的已婚子女纳入计算。
2012-12-02 21: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