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柯城区新新街道丹桂小区10栋中间户私搭乱建车库反映多次没有动静,至今还是没有拆除。请有关部门给予重视。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 反映新新街道丹桂小区10幢中间户车库门口私自搭建,至今还是没有拆除。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新新街道丹桂小区10-2号户主于2013年6、7月间,擅自将车库向外延伸1.00米,扩建部分墙体为砖混结构,彩钢瓦盖顶,建筑面积5.20平方米(5.20米*1.00米)。2017年8月,当事人以彩钢瓦破损漏水为由将顶盖换成混凝土现浇,顶板飘出原墙面1米左右。 分局受理投诉后,将调查情况通报街道并启动即查即拆程序,8月27日当事人自行拆除顶部新增建设部分60余厘米。2017年9月分局再次接到该投诉,分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于 9月25日对此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三、 : 10月10日,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发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事先告知书(衢综行拆先告字[2017]3050号),10月18日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衢综行限拆字[2017]3052号),责令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其违法搭建物、构筑物,当事人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后逾期未自行拆除。分局根据《衢州市“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办法》、《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于2017年10月24日书面通报新新街道办事处,并于2017年10月30日向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报送相关案件材料,下一步由管委会依法处置。 经办人:郑志强宋红卫 联系电话:3853521
聚集区综合执法分局 2017/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