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我被海口某重点中学聘为教师,落户海南,2014年8月上班,请问户口如何迁移过去,小孩和爱人的户口能否一起迁移过去,都有哪些程序,麻烦您解答!!
尊敬的网友:
您4月23日通过网络问政系统反映“中学教师落户海南如何上户口”一事,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开招聘录用需落户的事业单位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办理落户手续。
一、交验的材料 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或《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 2、《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或《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 3、录用单位证明; 4、夫妻随迁的要出具《结婚证》; 5、父母、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要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6、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持《户口迁移证》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不提交《居民户口簿》; 7、有合法固定住所落户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办理程序申请人向录用单位或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办证中心(或金盘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户籍民警审核及值班领导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市委领导】 2014-04-23 14: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