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民政部门:针对精准扶贫困难户对象突患重病,治疗期间需一笔巨额医疗费用。对此,民政部门是否有相对帮扶政策?该怎么申请医疗救助?
同志:
你好!你向龙岩市1234政务服务台热线提交“针对精准扶贫困难户对象突患重病……”的诉求件,我局收悉,并及时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民政部门帮扶政策方面。根据武政文[2016]224号《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平县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1.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均可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本县籍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2.申请报告[需村(居)委会签署意见]。3.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暂住证(居住证)复印件。4.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你可以根据现在的家庭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到民政局申请临时救助。后续如有相关业务咨询需要,请拨打我局救灾救助股电话:0597-3333969或0597-3333984。
二、申请医疗救助方面。根据《武平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武政文〔2012〕199号)文件,我县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农村低保对象(含五保)、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从2016年6月15日起,根据《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县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16〕91号)文件规定,除以上对象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根据(武政办〔2016〕91号)文件,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70%(五保9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最高限额1万元。
我县医疗救助已开通“一站式”服务。无需申请,救助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医院结算时系统会自动根据救助对象的属性进行网络直报,救助对象只需要支付自付部分的费用。后续如有相关业务咨询需要,请拨打我局城乡低保股电话:0597-3333998。
感谢你对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武平县民政局
2016年12月9日
(武平县民政局于 2016-12-9 16:40回复)
附件:16-40-24-针对针对精准扶贫困难户对象突患重病的问题回复.doc同志:
你好!你向龙岩市1234政务服务台热线提交“针对精准扶贫困难户对象突患重病……”的诉求件,我局收悉,并及时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民政部门帮扶政策方面。
(一)申请报告[(需村(居)委会签署意见)]。
(二)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暂住证(居住证)复印件。
(三)相关证明材料:
1. 身患疾病的需提供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必要的病史材料、医疗费用票据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报销、补偿凭证复印件。医疗费用凭证除原件外,其他涉及医疗费用证明的复印件应经乡镇民政办经办人核对后,由申请人签字确认“本件系原件复印”,以确保当事人提供材料真实。癌症患者购买特种治疗癌症药物的正式医药机构发票可计入自付医疗费用。除上述凭证以外的其他非正式收款收据一律不作为医疗费用凭证。到外省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有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需先由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后,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报销凭证方可申请临时救助,否则按医疗费用凭证总额的60%计算自付医疗费用。未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应提供乡镇劳动保障所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证明。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证明或村(居)民委员会证明。因治疗同种疾病申请多次临时救助的,在统计自付医疗费用时,不再统计申请以往申请临时救助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凭证。
2. 遭受灾害的需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3. 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的需提供子女学籍或相关证明。
4. 遭受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证明或村(居)民委员会证明。
(四)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后续如有相关业务咨询需要,请拨打我局救灾救助股电话0597-3333969或0597-3333984。
二、申请医疗救助方面。
根据《武平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武政文〔2012〕199号)文件,我县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农村低保对象(含五保)、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从2016年6月15日起,根据《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县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16〕91号)文件规定,除以上对象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根据(武政办〔2016〕91号)文件,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70%(五保9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最高限额1万元。
我县医疗救助已开通“一站式”服务。无需申请,救助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医院结算时系统会自动根据救助对象的属性进行网络直报,救助对象只需要支付自付部分的费用。后续如有相关业务咨询需要,请拨打我局城乡低保股电话:0597-3333998。
感谢你对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武平县民政局
2016年12月9日
(武平县民政局于 2016-12-11 18:34回复)
附件:18-34-14-针对精准扶贫困难户对象突患重病问题回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