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海天调味料厂 严重超时加班

高明海天一直以来 工人工作时间严重超时:
一天24小时分2个班工作 一个班要工作超过12小时:(每天早6:30分就要起床上班 到晚上8点多才下班 到家都超过21时了 每天就只有午餐和晚餐共一个小时的时间吃饭和休息)
例如包装车间的工作时段:
第一班时:7:30--11:00 (吃饭11:00--11:30)
11:30--17:00 (吃饭17:00--17:30) 17:30---20:30
第二班时:20:30----第二天7:30
加班费:4元乘1.5倍 但是如果节假日放假 就把所累积的加班费抵消
说是每个月有4天休假 但往往只有2天 如:之前的5.1假期 按规定放3天的 但只放了1.5天
海天简直就是不把工人当人看待了 机器工作久了都要休息 何况是人的玉体呢 比资本家还要黑扣 工人曾经联名上诉厂里负责人 但没效
产品是靠工人生产出来的 但疲惫的心身何以能生产出优良的产品呢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自身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A、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请政府部门依法维护我们工人的合法权利 让我们有个和谐的生活
我在2009-05-06投诉的 到今天2009年6月4日 差不多一个月了 还没有明确回复 早已超过15天的工作时效
现在海天还变相规定要工人签订所谓的 自愿加班协议书 自愿多加班 放弃休假时间 不签的就面临解雇我都快坑不下去了 打算不干了或投诉到省相关部门
真想不到在是一个全国的所谓名牌企业的所为 为了利益而置工人的健康不顾 还暗地违抗国家的法律(劳动法)
李先生:
您好!收到您的投诉后,我局即时派出了荷城分局的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海天公司供货紧张时期确有存在12小时工时,但并非固定工时,且工资待遇及加班费按相关标准支付。经执法人员查证,海天公司均采取自愿加班的形式,而部分员工为提高工资收入,亦自愿向公司提交了加班申请书,自愿申请加班,自愿按照优先安排补休,不愿意加班的员工可以不申请,经查该公司没有存在反映的“加班协议,自愿多加班,放弃休假时间,不签的就面临解雇”的情况。另外对于未能补休的员工,海天公司均依法支付了加班费,加班费按法定计酬办法执行,没有发现您反映的“加班费4元×1.5倍,如果节假日放假,就把所累积的加班费抵消”的情况。该公司经查没有存在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或违反法律法规克扣劳动者加班费的行为。
对于你在2009年5月6日的投诉,我局由于要对厂方和员工进行调查询问,并审核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需要一定的时间。经上级批准,我局延后了回复的日期。在完成调查后,我局已于2009年7月10日就调查结果向您作出了回复。
此复
佛山市高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08月26日
2009-06-04 12:4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