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巴中市国税局、巴中市财政局:新开出的旧版发票可否报账?比如一张车票,发票的印刷时间是2014年版本,2015年才发生业务开票使用,这种发票是不是正规发票?能不能在2015年拿来报账?
2014年国、地税卖出的发票当年没有使用完,这些上年度剩余的发票第二年还能不能再给客户开据?都作废了吗?如何处理?
问题的来源是帖子下面上传的一张车票(如图),这张车票是2015年10月某同志因公出差,在国营、正规车站买的车票,出差结束回单位后,单位出纳去财政部门报销,财政官员居然说“2014年版本的发票在2015年度不予报账!”我就疑惑了。
烦请巴中市国税局、财政局、审计局、纪委给个说法!!!给网民公示你们不予报账的法律、文件依据!!!以便以后好打官司!
现在报账太难了,真的都要整成假的才能报销?唯一的办法是上级官员到基层视察一瓶水都不能公家买!因为1元挡瓶装纯净水有发票也不能报账!(财政部门给的报账原则:矿泉水、茶叶、烟、酒、米面油副食品、生活费均不予报销!)。茶叶开水就更烧不起了,找农户烧一瓶开水至少要5元钱,还没有人愿意给你烧,更不说茶叶子,并且你给了钱农民也没有发票给你。
单位挤点办公费出来集体去买点米面油等副食品去慰问一下贫困户、贫困党员,副食店、超市出具的正规税务发票也是报不了账的!这都是财政部门官员和财政经办人员的解释。唉。咋块工作喔!
财务规范化有好处。
希望有“官”部门能够给以解释。
乱像、、、、、、、
无人理睬样?
很理解和赞同一、二楼的客观说法。
很傲慢的部门,没有人能够管得了,可以不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