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溪城管大队面对莲花湖畔小区违章搭盖,基本不处理,各种蓬子都有,险象环生,竟影响小区美观,又安全不保障,影响市容市貌,作为执法部门当作不知道,应付了事。希望加强巡查,严格执法,公平公正,为创城尽一份责任。1号楼409,2号楼401,403,406,408,409,410,411,412违章搭盖
匿名信访人:
现将您反映的“莲花湖畔小区违章搭盖”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2016年3月24日,我局曹溪大队执法队员接到举报前往莲花湖畔小区(晟龙新天地小区),发现2号楼401室业主为陈X在第四层露台搭建钢架棚,当即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龙城执[2016]规停字608号)0。由于该户未自行拆除改,我局曹溪大队于2016年3月31日组织队员前往拆除,但执法队员在户主不予配合的情况下无法通过其他渠道进入该处露台。2016年4月13日,根据“龙政综[2012]199号”文件我局向龙岩水发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国网龙岩供电公司、龙岩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分别发函(龙城执函[2016]86、87、88号)要求对该户采取停水、停电、未办不动产权证的停办不动产或已办不动产权证的限制不动产交易等措施。
经查,莲花湖畔小区2号楼408室业主魏X珍、2号楼409室业主陈X、1号楼409室业主林X棠等在小区第四层公共露台存在搭建临时搭盖行为,我局曹溪大队于2017年8月7日分别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章)行为通知书》(龙城执[2017]改字256号、257号、258号),责令上述3户整改。如逾期未改正,我局曹溪大队将依法予以处理。
经查,莲花湖畔小区2号楼403室、410室、411室、412室为避免高空坠物伤人,在室外搭建临时性雨披,一方面因临时性雨披位于小区内部高层露台,不在主次干道沿街市容管控范围内;另一方面不存在具体建设行为,建议向小区物业及业主委员会反映协商处理。
2号楼406室尚未交房进行装修,不存在违章搭盖情况。
福建省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8月9日
(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 2017-8-9 17:1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