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符号”崔永元,是英雄造就了时势,还是时势成就了他

10月10日,转战今日头条的崔永元一则称遭到死亡威胁的微头条又引发网友关注、讨论。
可以说,崔永元自今年5月底首次曝光“阴阳合同”开始,就成为颇受关注的“明星”人物,甚至有媒体夸张的将他形容成“以一人之力,干翻了整个影视板块”。进入10月,他的名字更是被各类报道所提起。
10月3日,“阴阳合同”事件终于落下实锤。据《央视新闻》报道,范冰冰涉嫌“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后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包括电影《大轰炸》在内款项,最终结果处罚8.83亿元。
央视新闻微博截图
虽然有消息称,范冰冰在处罚结果公布后的2天内补缴完税款和罚款,但以范冰冰为代表的“阴阳合同”一事远没有结束。
就在公布范冰冰处罚结果的前一天,10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第153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规定,从2018年10月10日起,各地税务机关通知本地区的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企业及影视行业高收入从业人员,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从2018年10月10日起,凡在2018年12月底前认真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
通知规定,此次税务整顿将分为三步,时间跨度从2018年10月10日到2019年7月底。
2018年12月底前认真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的,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
2019年1月至2月底,税务机关将有针对性地督促提醒相关纳税人进一步自我纠正。对经提醒自我纠正的纳税人,可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的,可免予行政处罚;
2019年3月至6月底,税务机关对拒不纠正的影视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重点检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为了确保通知的落实执行,从税务总局到各省税务局,将成立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的领导小组,由各局领导担任组长,统一部署开展工作,研究细化措施,确定时间表、责任人。
而此次彻查的目的则是切实纠正影视行业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意识,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措施,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
从崔永元曝光“阴阳合同”开始,到范冰冰被查,“限薪令”的颁布,冯小刚、赵薇、刘诗诗等一大批明星注销或退出名下影视公司,再到税务清查、补缴等一系列动作让影视圈风声鹤唳。
从几年前的诸多扶持,到如今组合拳频出,影视行业似乎一夜间突然失宠。崔永元就像是一个导火索,让风光无限的影视行业,让光彩照人的各路明星,重新跌落凡尘。
曾经得宠的影视产业
影响影视产业发展的因素有很多,税收政策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影响因素。可以说,税收政策的变化会导致资本、人才、技术以及创意等影视行业各个关键链条上获利水平发生变化。
对影视行业优惠的税收政策会让这些要素从其他产业涌向影视行业。而利用税收来调节影视文化产业的规模和发展,达到政府要求的文化产业振兴目标,这也是有关部门颁发相关政策的目的。
2005年3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规定对试点地区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对从事数字广播影视、数据库、电子出版物等研发、生产、传播的文化企业,凡符合国家现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统一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厂或电影集团及其成员企业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2009年3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规定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对其转制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上述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包括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
与此同时,鉴于财税〔2005〕2号文在2008年12月31日到期,为了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对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2009年7月,国务院审议通过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税收扶持力度,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2010年3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6号),规定电影放映单位营业税为全额计税,上缴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得扣除。
2012年12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86号),将试点地区的电影业纳入到营改增的范围,同时规定对试点电影企业转让电影版权免征增值税。
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明确从2013年8月1日起,将全国范围的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到增值税征税范围。
2014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开启了国家多部委联合扶持电影产业的先河,明确了8项政策:一、加强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二、加大电影精品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三、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电影产业发展;四、对电影产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五、实施中西部地区县级城市影院建设资金补贴政策;六、加强和完善电影发行放映的公共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七、对电影产业实行金融支持政策;八、实行支持影院建设的差别化用地政策。
在这种情况下,随后几年各地分别出台了大力支持影视产业发展的地区政策。比如山东省七部委《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中,就出台了一系列补助政策,在营改增中,对纳入营改增的电影企业,月税负增加额度在1万以上的就给予补贴,更对影视产业的各个环节进行税收优惠政策。
上海、北京、广东佛山、江苏无锡、浙江宁波、新疆霍尔果斯等地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对电影企业进行免税和补贴政策支持。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从这些政策发展中可以看出,过去的十几年时间里,政府对影视行业税收政策不断加大优惠力度,以此促进影视行业大规模发展,使得在短时间里影视产业从年产值几十亿的小规模产业,到如今成长为每年单电影票房一项就可达数百亿规模的庞大市场。
影视行业失宠,崔永元只是导火索
持续的税收政策支持,保护促进了国内文化产业的发展,但为什么在2018年突然收紧,并开始补税追缴,是国家不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了吗?
为了理解这个问题,首先要理解国家为什么会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促进影视文化产业的发展。
首先,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是为了保护和加速国内电影产业发展,从而确保wto协议到期之后,文化市场完全放开的时候,中国影视产业在直面来自好莱坞的强大冲击下能够有一争之力。
据了解,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电影市场并未完全放开,在长达10年的备忘期里,限制每年只能引进20部分账大片;2012年,又增加了5年缓冲期,引进片配额提升到34部。到2017年,引进批片数量超过了70部。
为了在真正放开电影市场之前,保护本国尚未成熟的电影市场,不只中国采取了相应的对策。比如法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土电影不得不出台法律,将好莱坞影视作品限制在40%,才勉强保住了30%多份额。
虽然国家通过谈判将电影市场的真正开放时间一拖再拖,但真正开放总有到来的一天。如果国内的电影行业没有发展起来,就无法抵抗来自好莱坞的强大冲击。这也是国家为什么会在过去十几年不断对影视行业加大税收优惠,促进整个行业发展的根本目的。
其次,电影产业发展起来了,也可以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增强文化自信和社会凝聚力。
想毁灭一个民族,就先毁灭其文化。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不以本国的文化为荣,那这个国家就失去了凝聚力。电影市场是文化产业重要的组成部分。如果一个国家的主流电影文化是外来文化,从小在这样的文化环境下长大的孩子,社会价值观会受到极大影响。
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已经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文化振兴则关乎精神文明领域。而作为宣传领域最重要、也是影响力最大的影视文化产业,在连续接受国家的输血和政策支持之后,却被爆出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款等一系列问题。
有分析认为,影视行业的失宠,是行业产能产能过剩,行业泡沫化严重,行业发展不规范的结果。
早在“阴阳合同”事件爆发的之初,国家下发的文件中就已经说明了对影视行业整改的原因和态度。
6月27日,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国影视业快速发展,整体呈现出良好态势。同时,也暴露出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推高影视节目制作成本,影响影视创作整体品质,破坏影视行业健康生态,而且滋长拜金主义倾向,误导青少年盲目追星,扭曲社会价值观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整治。
在范冰冰事件中,新华社也给出了三点意见。其中将“依法纳税的底线不容触碰”作为第一点,特别强调,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影视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更应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带头遵纪守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什么“巨星”“豪门”,谁都不能藐视法律、心存侥幸。
第二点和第三点要求则有着非常明确的指向性。
第二,文艺工作者不能掉进钱眼里。文艺作品应该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文艺工作者应树立正确的义利观,不能唯利是图,甚至为了牟取利益无视底线、触犯法律。
第三,依法治乱、激浊扬清,影视行业才能健康发展。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直以来,影视圈存在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诸多问题,社会对此反映强烈。向乱象亮出法治之剑,重塑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演艺圈,顺民意、聚民心,也是影视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国家对影视行业税收政策在今年的突然转变,崔永元踢爆“阴阳合同”只是一个导火索,根本原因还是影视行业自身存在诸多问题,一连串重拳的目的也是为规范市场,让中国影视行业得以健康的发展。 可以预见,接下来类似范冰冰这类事件或许还会出现,因为对于国家来说,要想“保护好国内文化市场发展,还要建立起风清气正的精神文明建设”,势必要打一场硬仗。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崔永元,还是范冰冰,无论是影视行业的免税支持,还是税收追缴,在大时代的发展背景下,都只是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