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叫李星斌,自金杯公司于4月7日开始强占我家林地、盗伐我家竹木起,我就从县到省逐级反映了,虽然洪雅县林业局在6月7日给我《答复》,但存在很多问题,我又于日到省厅书面反映,省厅已经在6月17日交由你局调查。我在4月7日就向你局反映了,你局也到现场调查了,已经对事实很清楚了。这三个月多月以来,我首先相信的是你们林业部门能依法执法维护我家的切身利益,但等到的是:眼睁睁看着林木被金杯公司盗伐一空并运走占为己有、“林地变工地、工地变别墅”,非常令人心寒。我作为一个农民,有两个小孩要靠我生活,没有精力也没有钱财等待。金杯公司强占林地、抢劫林木是事实,已经向你厅提供了照片,希望你们能真真维护我们老百姓的利益。 我再次向你局反映以下问题: 一是:高庙镇政府违法违规向金杯公司发放违法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将我家价值十几万的林木抢劫一空,并破坏了十多亩竹林,导致严重财产损失。请依法查处。 二是:洪雅县林业部门故意将非法采伐证作为金杯公司采伐林木的合法依据,包庇纵容金杯公司盗伐我家林木的违法行为,以罚代刑,并且至今没有任何补偿。 三是:对金杯公司盗伐我家林木进行刑事立案查处,并对金杯公司盗伐和破坏三棵野生红豆杉进行刑事立案查处,并要求金杯公司赔偿。 四是:因没有给我任何补偿,请求制止金杯公司继续强占我家林地。 五是:依法制止和查处金杯公司非法占用我们七里造纸二厂800多亩林地。我已经向你们提供了我们的集体林权证。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已组成调查组,由眉山市森林公安局会同眉山市林业局资源林政科、洪雅县林业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您所反映的问题一一回复如下: 一、关于高庙镇政府向金杯公司(七里坪半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的说明 花溪源社区3组由原七里造纸厂一、二、三厂组成,其中七里造纸二厂总户数36户,人口112人,全部为非农业人口。原七里造纸二厂于2010年5月6日召开全体职工、居民大会,大会形成决议(33户签字),同意《土地经营权整体流转合同》的相关内容。合同载明合同生效后,土地经营权和土地附着物所有权、使用权均归七里坪半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七里坪半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30日按《合同》向花溪源社区第三居民小组(原七里造纸二厂)支付了土地流转费和青苗补偿费。 2016年3月23日,七里坪半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向高庙镇政府、高庙镇林业站提出林木采伐申请,由于申请采伐地块属您(李星斌)原管理的地块,因工作人员疏忽将采伐许可证(洪林采字[2016]0324001号)上申请人本应是七里坪半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误填成了李兴兵,3月25日,高庙镇林业站通知七里坪半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领取采伐许可证(洪林采字[2016]0324001号),七里坪半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该事务项目经理杜伟同日领取了该采伐证。高庙镇林业站于2016年3月25日-4月1日将该采伐证相应的林木采伐公示表在高庙镇七里村村公所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举报。 该采伐证的办理确实存在工作粗心,让您本人产生误解。洪雅县林业局已责令高庙林业站作出书面检讨;在此,我们也向您表示歉意。但该项行政审批申请人七里坪半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确实具有该林地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该采伐证整个办理流程严格按照申请-审批-公示等采伐作业设计流程进行,且没有对任何第三方利益造成实质侵害,我局认为该采伐证办理工作中虽然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其合法性、有效性。 二、关于对七里坪半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林木采伐调查处理的情况说明 2016年4月8日,洪雅县森林公安局组织民警在您(李星斌)的见证下对“烂坝子”采伐现场进行了现勘,经初查,“烂坝子”林地林木采伐现场,共采伐柳杉林木256株、杂树84株(其中红豆杉1株)共计采伐340株林木。经依法聘请林业工程师鉴定,“烂坝子”林地内被采伐的340株林木蓄积为21.5立方米。七里坪半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洪林采字[2016]0324001号)规定的7立方米蓄积量,采伐林木蓄积共14.5立方米,构成滥伐林木,洪雅县森林公安局于2016年5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七里坪半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林木,计825株;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计15404元。 三、关于三株红豆杉未立案查处情况的说明 经调查,三株红豆杉,其中有两株移植到洪雅七里坪半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景观大道,目前已经成活。一株在采伐其它林木时被意外齐腰打断。通过调查,无证据证明,洪雅七里坪半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和采伐民工对红豆杉的采伐有犯罪故意,不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四、关于高庙镇花溪源社区3组(原七里二厂)土地经营权整体流转后补偿情况的说明 洪雅县高庙镇花溪源社区第三居民小组(原七里二厂)与七里坪半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23日签订的《土地经营权整体流转合同》中涉及补偿问题有明确的标准。其相关补偿费用七里坪半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已打入洪雅县高庙镇花溪源社区第三居民小组集体账户,您随时可以到洪雅县高庙镇花溪源社区领取。对胸径超过12公分的树木按照洪雅县人民政府[2008]1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其补偿费用由七里坪半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您随时可以到七里坪半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领取。 五、关于七里坪半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占用林地情况的说明 经调查,从2008年开始,七里坪半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涉及林地征占用项目10宗,面积共计162.423公顷,项目建设单位按程序申请,依法办理了使用林地审批同意书,行政许可面积162.423公顷。项目主要涉及乡镇批次用地、风情古镇、七里坪游客接待中心、峨眉半山?七里坪国际避暑度假区道路建设、花溪源社区、潜池村、七里村村通公路工程等。 经核实,您反映七里坪半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强占和破坏自家林地和林(竹)木的范围,在洪雅县高庙镇花溪源社区第三居民小组(原七里二厂)与七里坪半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23日签订的《土地经营权整体流转合同》的范围内。洪雅县土地储备中心依法办理了使用林地审批同意书, 行政许可面积28.7089公顷(洪雅县2011年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川林地审字[2011]D543号)和采伐林木蓄积共计224.4立方米。 眉山市林业局 2016年8月2日
2016-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