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迄今尚未收到保险发票与合同

古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2015年10月19日在12345平台上回复《关于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办理临时牌证
投诉件的情况说明》中,针对说“因该保险条款使用今年刚开发软件,要在当晚导入系统后,第二天才能打印正式发票,所以前期承保公司在现场多处张贴告示,提醒车主可于投保次日到保险公司打印正式发票,或由保险公司寄送。10月17日后临时挂牌点的车辆承保公司对承保系统和设备进行了更新,市民在购买保险后可以即时领取保险正式发票。如果被保险车辆在3年过渡期内被盗、报废等,车主可凭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到承保公司办理退保手续,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条款规定退还剩余时间内的保险费。
五、保险合同已经保监会批准,为正式合同,具体双方权利义务在保险条款中均有详细列明,保险单中也明确列明哪家保险公司承保、保险条款、保险期限等详细信息。"但是我们至今尚未收到古田县古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或保险公司寄来的发票与合同,也未收到他们通知我们去哪里领取的任何通知,而且在挂牌现场也没有看见任何提示我们去哪里领取的公告。
作为国家机关的回复,应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如此忽悠百姓是在令人汗颜!
该信访件的内容属于保险业务的范畴,不属于公安交警的管理内容,应转由保险公司予以答复(交管大队于 2015-11-19 09:0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