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的朋友有一辆2008年的东莞户籍天籁小汽车想过户给我,我的户口是佛山。型号:东方日产牌EQ7250AC。发动机号:386322A,发动机型号:VQ25。注册登记日:2008年9月11日。车辆出厂日期:2008年9月2日。不知可符合佛山市准入条件?烦请给予明确、详细的答复,万分感谢。
同志:
您好!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关注和监督!经查,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有关要求,转入佛山市的外地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1、达到国Ⅳ(国四)或以上的排放标准;2、车辆买卖双方已在东莞车管所办理车辆转移登记业务,新车主提取机动车档案和临时行驶车号牌。
如符合以上条件的,请新车主驾驶需转入的机动车并携带以下资料到禅城区清峰路60号佛山市车管所业务大厅申请机动车转入业务,车管所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办结并核发号牌、行驶证等材料:1、填写好的《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该表现场领取,也可上“佛山警务在线网”下载);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3、机动车档案;4、机动车登记证书;5、临时行驶车号牌;6、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7、如为外市转入的还需提交尾气排放检测报告。
另外,按行政收费规定,车主办理机动车转入业务需缴交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5元和机动车号牌工本费100元/副(自编自选方式选号的,还需交临牌5元/张)。
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佛山公安工作!
佛山市公安局
2014年09月30日
2014-09-09 09:0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