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未成年人临时身份证的不作为问题

9月份,我带孩子来市行政中心二楼公安窗口办理未成年人临时身份证,咨询市公安窗口,因为小孩要出去旅行,问能不能办理临时身份证,公安窗口说不行,只能办理长期身份证,5年的这种,我说我们急用,旅行社说可以来办理临时身份证,公安窗口还是说不行,没有长期身份证就不能办理临时身份证,最后我们只能办理长期身份证,还加钱办了加急说寄过来给我,然后问题来了,我同事去定海公安局给孩子办理临时身份证,竟然办出来了!定海公安局说可以长期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一起办理,临时身份证先拿去用,长期身份证迟点办好再来拿,那我不能理解了,为什么市里说不行,我们已经说了要急用,而且长期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可以一起办理,窗口为什么说不行,更何况还是党员窗口,不是更应该急群众之急而急,为群众办事么,盼给予合理解释。
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应当按规定使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不出具户籍证明。”“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按规定使用居民户口簿。周女士5岁的孩子,如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凭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陪同孩子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办证窗口办理,如确因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对这一答复,周女士表示满意。
舟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 2017/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