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用首付款收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否提取公积金?

您好:
本人两夫妻是佛山市的职工,两者都有缴纳公积金。现在南海购买了一处预售商品房,现在请问几个问题:
1、看过网上的提取公积金的手续,对预售商品房来说,需要提供已经备案的买卖合同,还有购房发票,但购房发票是收楼以后才开具的,开发商那边只提供了首付款的收据,提取公积金的时候能只提供首付款的收据吗?还是一定要首付款的发票,不太明白发票与收据的区别,请帮忙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2、网上有个提取公积金的申请表,请问一下这个申请表是空表打印下来再填还是填完相关信息后再打印?
第一次提取单位盖章要签“同意提取公积金”等文字吗,还是直接盖章不用写文字就可以了?
问题比较多,请帮忙解答一下,十分感谢。谢谢你们的耐心查看了。
1、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是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的经营活动的法定收付款凭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如果你已付款,收款方应出具给你发票。因此收据不能替代发票。
2、提取申请表可以打印下来填写,亦可以填完后再打印,但提取人签名一定要打印下来再本人签名。
根据《条例》,首次提取时,《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缴存单位意见栏目处需缴存单位盖公章确认,且缴存单位对于该职工提取有相关意见的,请单位填写。填写内容没有固定格式,如实反映即可。
2013-01-11 18:2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