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A35D86号牌越野车九江李公堤肇事逃逸 交警征集线索


2016年5月7日22时许,一辆悬挂鄂A35D86黑色北京现代(胜达)小型越野客车,沿李公堤路段由思贤桥往南门口方向(50米处)行驶时,与一辆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一人受伤、电动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该车肇事逃逸。经査该车逾期未检验、未保险、交通违法未处理117条。如有发现肇事嫌疑车辆,请与九江交管一大队事故中队联系(0792-2198707)。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
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九 江 交 警 提 醒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许多当事人存在侥幸心理,他们始终以为“一跑就了”。但事实证明,肇事逃逸者,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每一个交通肇事者,事后都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要是当时驾车时谨慎一点、车速慢一点,就不会发生交通事故了。交通安全,警钟长鸣,愿汽车文明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少一些遗憾,多一分快乐。

湖北人刁德滑无素质是有名的。
尼玛!法律在他眼里就是P!交通违法117条?法律似乎震慑不住这些人?
117次我靠!要交管是干什么的
估计也是领导家的套牌车。不作为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