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太拔乡田增村增坑小组的村民肖小云,居住在太拔乡佛子前电站库区两岸。佛子前电站建于一九八五年,当时的施工设计图中考虑到上游居民的居住安全严格控制了大坝的高度并规定是一坝一站。自从二零零三年乡政府将该电站的储水大坝不按原来的设计方案私自增高并增加一个水电站后变成一坝二站,此后每年汛期来临之际,河水经常淹进家门,附近村民一家老小在惊恐不安中艰难度日,因本人家处山坳中较高位置,四面地势低洼,河水一旦涌入,整栋房子便处于汪洋之中,人、畜无路逃生,此时全家只有请求苍天保佑,河水留情。2006年八月的一天晚上,沉睡中的我们突然听到鸡飞狗叫,才发现河水已浸没到客厅25厘米高处了,房屋一片汪洋,无法求救,更无法逃生,全家只能在屋顶相拥而泣,坐以待毙,幸好苍天垂怜,大水来的快去的也快,天亮之际河水逐渐退去,在河水退至坪岩边下时,我用相机拍下了当时的情景(在此附上相片一张佐证)。河水退后我多次向乡党委政府反映情况,希望能得到领导的解决,但因无果而终,无奈之下,我就此事如实的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上级政府委派水利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于2006年7月11日至14日到现场踏勘到佛子前电站做了实地调查,水利局工作人员也核实了本人反应的情况属实,但是太拔乡政府不顾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欺下瞒上说会对此事进行妥善处理,此期间我每年至少到乡政府找领导10次以上,但时隔7年之久,至今乡政府领导仍然未予以解决。
现本人请求市人民政府本着维护民生、民权不受侵害,天灾人民政府都会伸出援助之手,况且此等不顾民生生命安全的人为事件。以上事件希望得到政府的协调解决,依法对此事件作出及时的回应,并要求上级政府部门将佛子前大坝加高部分强制拆除,将不胜感激,谢谢!!
肖小云同志:
你好!乡党委政府十分重视你的诉求,及时派员到你户以及县水利局了解设计批复和实施情况,现就落实情况反馈如下:
1、你反映“自2003年乡政府将该电站的储水大坝不按原来的设计方案私自增高……”不属实。据调查,上杭县太拔乡佛子前电站经过福建省龙岩地区水利电力局《关于上杭县太拔乡佛子前水电站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86)岩地水电字第117号〕批复。该水库大坝(溢流堰顶)坝顶设计高段234.5米,正常蓄水位234.00米,设计洪水位238.77米,校核洪水位240.00米,最大坝高11米,装机400千瓦×2。该电站始建于1986年,1989年初步建成发电时,大坝坝顶(溢流堰顶)高程为234.3米。2003年以来,根据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经技术部门鉴定,需对水库大坝进行除险加固。其后,该大坝的除险加固工程在市县水利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下,及时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水库大坝包括顶部和底部分别进行了除险加高和加固,其中大坝(溢流堰顶)加高约0.2米,基本达到了原设计高程的要求。
2、你反映“此后每年汛期来临之际,河水经常淹进家门……”,不属实。自1989年电站建成发电以来,电站库区蓄水水位基本正常,库区上游沿河岸乡道一直保持畅通,并且你户屋基和地坪高于沿河岸乡道路面。另外,1986年,该电站动工兴建时,你户已享受当时电站水库库区移民的安置政策,一次性领取房屋拆迁安置等补偿费2万多元。2006年汛期,因太拔乡遭受2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造成全乡部分低洼地带积水严重,导致部分群众的房屋及出行道路短时积水,但洪水很快退下,并未直接造成损失。2009年5月,你户提出申请报告要求补助该户道路和饮水工程维修费1万元,乡政府也根据你户的实际情况,给予了1万元困难补助。
(上杭县太拔镇人民政府于 2014-2-12 15:55回复)
附件:15-55-23-田增肖小云信访答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