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我叫余建伟 男 29 岁 身份证号:440421198702198077家住:斗门区白蕉镇天成围新村75号张培卿 男 24岁 身份征:440421199211198218 家住:斗门区井岸镇滨江路367号 701房 2015年5月26日张培卿以合作经营啤酒代理权和入股酒吧为名先后骗了我的人民币111万,有66万是通过银行转账到张培卿帳戶,张培卿骗了我111万后虚构经营运作,单方背着我转让酒吧经营权。注销营业执照以各种借口为由拖延时间转移资金。因此我于2016年5月18日到泥湾派出报案,泥湾派出所说金额太大处理不了,叫我到公安局找经济侦查科,经济侦查科又叫我回派出所报案,我到泥湾派出所报案,我在泥湾派出所报案后不足2小时,张培卿父子便找到了我。(在这里我有个疑问,在这么短的时间內,是谁把我报案的消息告诉了张培卿父子)。张培卿父親要求我消案,保证在一个之内退还全部赃款,并要求我不要把事情搞大我沒有答应他。事后我曾多次到泥湾派出所询问案进展情况,但泥湾派出所一直在说侦查中,泥湾派出所所长并对我这样讲,这案件中张培卿是中间人,张培卿并没有收到钱,不构成犯罪。所长怎能这样讲:我的出资协议是张培卿签的,包括酒吧法人也是张培卿,我有66万是以银行转帐到张培卿帐户的。这不是张培卿收到钱的证据吗?我不知怎么派出所讲话都是偏帮张培卿的?我多问几句,就又叫我自己去上级投诉,几个月过去,我不明白为什么泥湾派出所对张培卿骗我111万不作任何处理,难道我被他骗去的钱不是犯罪吗?报案一个月后我找到张培卿父子讨钱,张培卿父亲说:现在没有钱,要是退钱“要等到十年八年后吧”,他父亲还对我说,你报案也没用。打官司也拿不回钱,报案也抓不了我的儿子”。一个月前张培卿父亲张志新和我保证在一个月内退还全部赃款,现在来一个180度角转弯“要等到十年八年后”报警也无用、打官司也拿不回钱、报案也抓不了我儿子。我不知他凭什么会敢讲这种的话。5月18号报案直到6月27日才立案,从报案到现在将近5个月泥湾派出所对张培卿骗我111万元未作任何处理。张培卿现还在街上大摇大摆若无其事,现我投诉无门,只有来上一级反映投诉,现恳求上级公安领导派员查处,还我公道。同时我不知当地泥湾派出所这起案件为什么不作处理。网上办案信息都被他们屏蔽了查不公开案情。
针对余先生反映的情况,经核查,案件工作正在开展中,分局已经协调有关单位加紧开展相关工作。感谢余先生的来电。
市公安局 2016-10-25 17: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