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桥区交警大队是这样处理电瓶车被撞生亡事故的


柯桥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指导员:付文輝,中队长:张宁波是这样处理电瓶车被撞生亡事故2016年5月11日,家住柯桥永进村的村民接到街道村委拆迁一事后,在搬迁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事故。当时有孙某的妻子,陈某驾驶电瓶车,在柯南大道左转向鉴水人家的人行道上,被一辆已过年检,驾驶员开车只上路两天的实习车辆,相撞时未减速,从侧面被撞上,导致陈某当场死亡。后经绍兴市柯桥区交警大队鉴定,车辆在限速40码的城市道路上每小时52.3公里的速度超速行驶。但鉴于陈某当时驾驶的电瓶车,后经过鉴定被定性为机动车。由柯桥区交警大队发文判定同等责任。当家属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则书后,怀着失去亲人悲痛的心情与对于事故认则不理解的疑问。当面质问柯桥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指导员、中队长(江西籍。与肇事方是老乡)。为什么定同等责任。以下就是他的观点: (1)死者驾驶的是机动车,属于无证,无牌驾驶。 (2)死者是横穿马路。 那么我们就要问了,无牌无证是我们的原因还是交警部门的不作为造成的。路经人行道口,小区在左侧,怎么过马路。 事发当时监控所见,受害人 已在人行道口中间,(斑马线上)而且是一看二停三通过 ,是在确认和车辆有安全距离后才经斑马线过马路,视频中 迎面来是两辆汽车:一辆教练车,一辆面包车,教练车看到后,速度降慢,面包车速度没变慢 而迎面相撞!1)电动自行车无牌、无照、无证件,无法投保保险。由于出厂源头监管的空白,电动车的买卖、上路无需上牌、发证这一过程,导致电动自行车无法与其他车辆进行区分,缺乏唯一性与特殊性。此外,由于电动自行车价值偏低,不论是否属于机动车,保险公司一般都不会对电动自行车承保强制保险和商业险,且国家对于这种不予承保的行为也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电动自行车无法享有机动车投保保险的权利,却要求其承担作为机动车的义务,不符合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2)电动自行车无特殊驾驶资质要求,未达机动车的危险等级。电动自行车作为自行车的升级替代品,只要掌握自行车的驾驶技能即能应付。实践中,交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驾驶资质并没有进行宣传、审查和要求。相反,在部分地区,存在事故发生后通过鉴定发现肇事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而进行责任倒推,要求驾驶人承担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的现象,这种做法悖离了公众的一般认知,与驾驶电动自行车产生的危险等级也不相符。3)以客观解释代替法律解释不符合常理。鉴定意见最终确定陈某驾驶的车辆为机动车,主要是从车辆动力、重量、时速、载客量等客观方面进行阐述。但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机动车概念,除了对车辆客观性能的描述外,更多地是考虑了作为高速运输工具的机动车对非机动车、行人过高的危险性,进而设置了特殊驾驶资格、强制险投保及无过错责任承担等配套要求,这些要求对于电动自行车而言均没有任何约束力,因此不能简单地用客观的性能描述代替法律意义上的理解。事已至此,本人觉得绍兴市柯桥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江西籍指导员付文辉,中队长张宁波由于与肇事方有间接性的好友加老乡关系。出于秉公执法,公正严明不因参与案件的定夺,暂因回避。而经过一系列的问责过程中,本人有理由怀疑,江西籍指导员有包庇嫌疑,主要有以下几点:(1)在出事当天,不肯提供肇事司机与车辆登记者的联系方式及办公单位。(2)在调解过程中,没有积极传唤肇事司机及车辆登记者,导致在调解的35 天时间里,肇事司机只来过1次,车辆登记者0次。任由他们爱来不来, 不来也没事。如此的看淡自己犯下的错。(3)不忌讳贯籍及好友关系,间接的参与其中。 (4)不肯提供事发时的视频。(5)当场没有对肇事司机做血液酒精测试。(6)一味的给电瓶车做机动车鉴定,没有对肇事车辆没有年检问责。新形势下,公正廉洁执法是提高执法公信力的关键 ,公正廉洁执法是促进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提升整个社会法治水平的重要途径,公正廉洁执法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而如今在这两位江西籍的指导员付文辉和中队长张宁波眼里,他所认为的公正廉洁,是用来保护有权有势的,是用来欺压手无缚鸡之力的平民老百姓的。于是乎他忘记了,公正廉洁是执法者最基本的职业操守。这样的事情,轻者大家也应该碰到过不少了。即使规定存在打擦边球的情况,我们也要用我们自己的力量来保护弱势群体。希望有关部门关注予以重视。

首先对于发生这样的交通事故,我们深表遗憾,车祸猛于虎。对陈某的死亡深表同情,愿死者家属节哀。为了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大家出门上路,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真正做到珍爱生命,文明出行。对于网友反映的对该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如涉及事故处理中队领导有相关问题的,欢迎直接向我们反映,或者可直接向柯桥区公安局或其他上级纪检察部门如实反映。

悲剧又一次上演,我已在去年10月份发过贴子,有空可以去看看!

年检过期的车保险不赔的,司机背牢

还是回到了电瓶车的监管问题,如果判定电瓶车合法就应该给他们上牌,上了牌就可以买保险,如果电瓶车非法,就直接取缔,(但是开始的时候不管,现在已经星火燎原了,估计没有人敢了)

最近柯桥交警很火啊

没把事情讲清楚啊,我把我听来的补充下:电瓶三轮车主是当时正在搬家,在鉴水人家这里可能是因为开过头了,没观察后方情况就随即转弯了,后车不排除跟车过近来不及制动,说实话,在新修好的柯面大道上对于汽车50几码车速真不算快的.交警队做出同等责任也是很正当的.如果像楼主说的那么多违规操作,难道他会拿自己前程开玩笑,交警队也不是他一家开的,像这种事故不是一个人可以做出结论的.应该还是讨论过的!

去g20闹一闹就有出来给你主持公道的了

他们去拆迁办闹过了,说如果不是因为拆迁就不会出这种事

还没靠近就被关里面了

保险公司不赔的话,我是司机我也接受五五开。电动车不服还有法院么!

可能是酒驾,但为什么交警没有第一时间确认是否酒驾。还有怎么会是同等责任,就算电动车是机动车,也是电力驱动,而面包车是用油的,而且面包车存在好几条违法行为!估计面包车后台很硬!

楼主花钱让人写的吧,这年头,不闹没钱赔。

江西人在柯桥做交警?

为什么电动车也算是机动车?那现在电动车应该走机动车道吗?突然家里多了几辆机动车感觉好刺激

还是多闹闹或者直接起诉得了 反正败诉的人 付法院的钱

每次都是事情出来了,吃到苦头了来怪这怪那的,其实国家已经很纵容电瓶车了,因为国情特殊,没有一刀切对电瓶车有那么多的限制,要真出事了,还是要按照正规的程序走的,所以奉劝电瓶车的车主,能速度慢就慢一点,有非机动车道的尽量走非机动车道,肯定又有人跳出来说非机动车道被机动车占领了,那是别人的事情, 出了事故他要负全责,你不能因为别人不遵守作为正当理由说自己也可以违规。不出事都没有问题,出了事自己也是要背牢的。

我一看楼主发的就不对啦,一直说交警跟司机是好友兼看涨,听了你这么多要判电瓶车全责啊,特妈,随意这么掉,后面的车反应在快也要出事情,

其实,这么闹的人,不为真相,不为正义,只为-----------------钱
不要-----------------脸

应该去交通局及区政府那闹一闹,如果不是这路修得太宽、路太好,车子怎么可能开这快呢,不开这么快又怎么发生交通事故呢,对吧?

说的在理…

钱赔多就不会BB了

这辆电瓶车可能是载货的大的电动三轮车吧。

不服可以上诉。。。这里发贴又能起到什么作用呢?

上传相关照片及事故认定资料 这样才更加有效的 客观的让论友们发表意见及建议啊

这个估计是同等责任,楼主闹不是办法,收集证据上法院告。有点麻烦的,告的目的不是分多少责任,而是能早点拿到钱,节哀,

电瓶车撞汽车能撞得过汽车吗?电瓶车应该多注意机动车,否则吃亏的肯定是电瓶车,毕竟汽车有保险,电瓶车没有这样电瓶车主更应该慢慢骑了。

电动车时速超过20还是25km/h,就算机动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