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法院法官姜卫东判决不公
我方于2014年4月28日起诉2012年10月28日某印染厂因锅炉爆炸造成我车间(我方承包该厂车间)火灾损失共7518018元,保险公司理赔款258万元,已转入我方,其余损失未得到赔偿。要求该厂赔偿剩余损失共计4017592.51元。于2014-10-16判决,一分不用赔,收受理费38941元.
我方认为该案不公如下:
1.被告在收到我方起诉状后于2014年7月4日反告我方,说我方救火不及时,反告金额为4582603.9元,并于8月7日一并开庭审理,后看证据不足于2014年9月2日撤回反诉,但姜卫东对已开庭过的金额如此庞大的反诉案在没有收到诉讼费就开庭,最后只收取25元的案件受理费,并定于9月30日缴清,试问一个4582603.9元的案件并已开庭审理,难道只有50元的受理费吗?两件案件收费如此悬殊,姜卫东视纳税人的钱为何物?难道法院是姜卫东家开的吗?各位老百姓以后买菜不公也可以去越城区人民法院,那里收费便宜!
2.2014年8月29日因被告转贷款需要,要示我方同意解除对排污权的查封,姜卫东也打电话为对方说话,我方考虑还在租赁期就暂时同意解除,并在申请书上写明是在10日后予以重新查封的前提下,但时至今日还没查好。姜卫东竟说查封不了了,实在是开国际玩笑,愚弄我们,明显是以被告利益出发,此被收买之心路人皆知。如果不能再查封何必同意我们申请之前提,致我们的利益于何地!
3.更甚者是我方在10月16日收到判决书,但姜卫东是在9月17日已出了判决书,姜卫东于2014年10月14日还到该印染厂里到访法人代表办公室,而且是在我方原告出差江苏情况下,在该印染厂办公室逗留一小时之久,即便我们不在厂里,本案原告儿子儿媳也在厂里,为什么不直接找他们协调(我方认为姜卫东来厂正常目的只有也只能一个就是协调),如果原告不在厂里何必逗留,可以在法院办公室约见当事双方的,为何要上门到公司。既然姜卫东已于2014年9月17日已下判决书,何必还在一个月之久后来厂里协调,并在10月14日于印染厂法人谈话后,于2014年10月16日我方就收到判决书,难道还要跟他讨论吗?里面疑点重重,姜卫东武断判案,不合常理情理,难以服众!放火不用赔,天理难容 !
还我公道!!!
法院都被资本化,收费都不同,有钱人反而收的少,不收费就可以开庭,最后收25元,法院收费可以讨价还价了!
我已经找越城区法院投诉过了,说要调查已经半个月了,还没回音,在这铁证面前还要抵赖(注明收25元 9月30日前缴清在判决书上写的清精楚楚!无从狡辩)
姜卫东当我们老百姓都是傻瓜,不懂法律,一手遮天,为所欲为,老百姓该怎么活?打场官司收个费都吃这么大亏,更何况官司本身!
政府机关办事 哪一个不是先收费再办事,如今流行先上船后补票,法院也跟上潮流了吗?
第三章 交纳标准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第四章 交纳和退还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各位网友,这些都是国务院颁布的法律呀,是有依据的,人民法院都执法犯法我们老百姓怎么办呀? 不依法追究法官责任,视国务院如儿戏!还我公道 !
司法不公,失去天平。将越城区人民法院告上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习近平说,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
看来这个姜法官还是比较好的,没有两头吃!
习近平指出,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说,我曾经引用过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他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就是,我们掉以轻心了,不知道潜规则,以为有理走遍天下,哪知绍兴都走不出,惭愧!
各位网友,我现在暂不公布我的判决书,等公布我的判决书让你们知道什么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看看我们心目中的司法公正不!
习近平天高皇帝远,你手下的这些人这样胡作非为,你可知道?
普通老百姓哪敢惹官司,各位相关领导们你们可曾想过一场官司对一个家庭意味着什么?我们一开始上诉法院是因为对方愿意赔我们130万我们不接受,到了你们这变成不用赔了,被别人烧了一生积蓄不用赔,火灾是别人烧过来的跟我们一点关系没有天人共知,小强热线丶师爷新闻都报导过的,你们法院主张的是什么公理?姜卫东不是吃饭的,你用屁股在判案,不知道要害多少人?
发帖人曾于2014年10月22日在绍兴E网上发布上述内容。对发帖人反映的问题,我院非常重视。即日,落实专人对案件进行审查,并确定由分管领导在所涉案件判决生效前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双方于2014年10月30日已就赔偿问题达成案外和解协议。对发帖人反映的其他问题则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并就有关情况向发帖人予以了核实。
目前我院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越城区法院真好笑,刚刚判人家没的赔,一转身就给人家协调 了,前面上哪去了?有协调 必要是承认自己有问题吗?呵呵!
没水平!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精辟!
强烈要求曝光判决书,请绍兴的各大律师看看这个法官到底是如何断案的
个人觉得法院领导知错就改马上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这个应该赞下!只是不光是纠错,希望法院公布对法官的调查结果,如果真是办人情案也希望法院领导勇于纠错!这样才是亡羊补牢、为时未晚,让广大的老百姓重新恢复对法院判案、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以公正司法筑牢社会公正之根、国家法治之基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看来设立巡回法庭势在必行
调查复调查,调查何其多,我静待调查,结果没结果。
司法部门处理中、、、、、、等待结果
静等越城区法院调查结果,静等变坐等然后慢慢等最后遥遥无期的等待!我提议请老谋子来拍个司法悬疑大片,导演费我捐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