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微腐败”】湖口县通报9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近几年,湖口县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始终保持惩治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2015年以来,共查处了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6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人。为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持续释放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手软的强烈信号,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张青乡八方村党支部书记许小初套取危房改造、低保资金问题。
2011年八方村套取政府危房改造资金7000元,2014年套取低保资金3465元,2015年再套取低保资金3870元,用于充抵村食堂开支。2015年9月,张青乡纪委给予许小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舜德乡建设村村支书陈五贤冒领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问题。
陈五贤在2009年至2014年任建设村支书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领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共计26079元,用于村小学操场硬化。2015年3月,舜德乡纪委给予陈五贤党内警告处分。
3、付垅乡唐坂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巧林套取粮食补贴资金问题。
2013年任唐坂村委会主任期间,虚报粮食补贴种植面积,套取粮食补贴资金46850.7元,用于支付新村部建设的债务款。陈巧林在接受调查前主动上交了违纪款并积极配合组织调查。2015年10月,付垅乡纪委给予陈巧林党内警告处分。
4、付垅乡凰山村会计崔贱水套取国家粮食、棉花补贴资金问题。
崔贱水于2012-2013年两年期间,利用其为乡政府协助办理粮食补贴申报和资金发放的职务便利,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1663.6元;2015年,滥用其手中职权,擅自为凰山村部分村民套取国家棉花补贴资金59478元。2015年12月,付垅乡纪委给予崔贱水党内警告处分。
5、流泗镇竹涧村村支部书记邹香初、流泗镇竹涧村主任陈军雄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
邹香初与陈军雄利用其职务便利,在协助政府从事公务活动过程中骗取并贪污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人民币29000元。2015年7月,流泗镇纪委给予邹香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军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农工部非法审批32户农民建房占用基本农田问题。
2014年农工部非法审批32户农民建房占用基本农田,农工部主任科员许健作为县政府农办分管农民建房工作的领导,监管责任落实不力。2015年10月,湖口县监察局给予许健行政警告处分。
7、城山镇养路分站站长屈南京违规收取低保对象的新农合参合费问题。
2014年,屈南京在其任城山镇东庄村村委会委员期间违规收取低保对象的新农合参合费720元未退回。2015年6月,城山镇纪委给予屈南京党内警告处分。
8、原武山镇武联村党支部书记周益侵占村集体财产问题。
周益利用职务便利,在2014年侵占村集体财产1万元,并侵占武联村2组2006年至2008年土地租金9342元。2016年6月,湖口县纪委给予周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周益武山镇武联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9、张青乡程山村村委会套取、违规截留危房改造补贴资金问题。
2012年,程山村委会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贴资金11500元,违规截留危房改造补贴23000元,用于解决村财务资金困难。程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沈红喜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6年6月,张青乡纪委给予沈红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抓手,重点查处民生资金、土地征收、集体“三资”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持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高压态势;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湖口县纪委)